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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3109/05/30大法官作成解釋認為刑法通姦罪違憲,將通姦罪除罪化,公布之日立即失效。
刑事通姦罪除罪化,但不代表對外遇配偶及第三者無計可施,仍可做民事侵害配偶權求償哦!
- 委託人:小羅
- 相對人:小茱
- 地點:台北
- 案件類型:妨害家庭、通姦、侵害配偶權
- 本案結果:各退一步,圓滿和解
- 承辦律師:謝憲愷律師
提告通姦罪經過:
已婚的小羅幾個月前與公司美豔女同事發生婚外情,某次因喝醉手機內的曖昧對話遭太太發現,太太知道後堅持要向他們兩人提告通姦罪並且請求民事賠償100萬,小羅知道自己做錯了,希望獲得太太原諒,並且可以協調達成和解不讓她提告,小羅來電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調解及後續和解書的擬定事宜。
民事調解律師主張:
實務上要構成刑法通姦罪的法律要件是相當嚴格,須要雙方有性器之結合證據證明,或使用過保險套或是沾有體液衛生紙甚至是影片等。本案目前證據僅為曖昧對話紀錄,雖然要成立通姦罪較困難但還是會構成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若小羅不希望走上法庭,可以先以調解方式做處理line訊息侵害配偶權的部分。
本案結果:
小羅在謝憲愷律師的專業協助及苦口婆心溝通下,與太太小茱最後成功以40萬元達成和解,並獲得原諒,律師替他們擬定和解書,讓這件事圓滿落幕。
通姦罪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84條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依刑法第239規定: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