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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委託人:原告阿誠
- 相對人:被告湘湘
- 所在地:台北
- 案件類型:離婚
- 判決結果:離婚成功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訴請離婚經過:
阿誠為台灣人與香港人湘湘在澳洲打工認識,並且戀愛結婚,澳洲打工結束後,阿誠曾為了湘湘,到香港同居並工作一年之久,豈料阿誠到香港努力工作,湘湘卻整日在家未工作,並時常謾罵阿誠,毫無體恤阿誠離鄉背井遠赴香港陪伴之用心,最終阿誠離開同居處所。後阿誠雖曾多次與湘湘聯絡,但湘湘非常消極,傷心的阿誠只好離開香港回到台灣。阿誠回到台灣後,找到人生新的方向,決定委託律師與湘湘離婚。
律師主張:
一、 湘湘並無維繫婚姻之意思,且分居長達8個月之久,亦無與阿誠討論未來婚姻之方向。
二、湘湘曾與簡訊中提:「你給我離婚協議書,不用煩,直接簽」等語,外加上湘湘對於整個婚姻的不重視態度,可見湘湘過失程度較阿誠大,阿誠自可向湘湘主張離婚。
三、湘湘有情緒失控,並且辱罵阿誠,且幾乎未負擔家計,致原告不堪忍受而搬離原同居處,且兩人未共同生活許久,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已有嚴重破綻,難以維持。
訴請離婚結果:
法院依造涉外民事法律及民法第105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認定阿誠與湘湘二人婚姻無法維持,已出現重大破綻,訴請離婚准許,還給阿誠自由的人生。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