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友被撞不知情竟遭檢方起訴肇事逃逸,急委任桃園律師爭取緩刑
2021-07-07貪污圖利罪構成要件、貪污定義全面解析
2021-07-13通常詐欺罪構成要件有4項:
- 行為人施用詐術
- 受害人陷於錯誤
- 受害人將財產交付
- 受害人受有財產上的損失
以上四項詐欺構成要件缺一不可,所以很多人以為詐騙後得到錢財才會觸犯詐欺罪,只要沒有得手即便被抓都不會有事。但事實上在我國刑法內有詐欺未遂犯之處罰,所以若今天被害人因旁人機靈報警,而未交出財物,還是會因為詐欺未遂而受到刑責處罰。
實際詐欺未遂判例
例如之前桃園市刑大警方於接獲情資指稱,以犯嫌為首的電話詐騙集團在彰化縣設立詐騙機房,專門詐騙民眾錢財,以積欠手機話費、證件遭人盜用、洗錢等話術進行詐騙。
經過數日追查,一舉破獲詐騙集團機房,逮捕13名嫌犯,並搜出大批做案工具,包含筆記型電腦、平板電腦、網路設備、手機、提款卡及教戰守則講稿。但因該集團正處於起創階段,僅在培育新人,尚未有實質被害人出現,故即便有詐騙行為,檢察官及法官仍僅得依詐欺未遂罪起訴並判決。
Q:詐欺未遂也是犯罪嗎?
我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有明文: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所以詐欺即便是未遂犯一樣屬於犯罪行為,在我國刑法所處罰的範疇內。
Q:詐欺未遂刑責會判多久?
我國刑法第 25 條關於未遂犯的規定載明:「未遂犯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並得按既遂犯之刑減輕。」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犯罪都會處罰未遂犯,但詐欺罪就是在刑法第339條第3項中有特別規定明文處罰的類型。
另,"得"按既遂犯之減輕詐欺未遂刑責,條文中得的涵義為”可以”的意思,並非”應”減輕,所以法官可以在普通詐欺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的範圍內依犯罪情節裁量是否有減輕空間,為了不被「判好判滿」,訴訟中的應對和表現就十分重要,建議尋求專業詐欺律師陪同答辯。
Q:若不小心詐欺未遂,能透過律師和解嗎?
可以的!但需要特別注意詐欺不管既遂或是未遂,都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司法單位有依法追訴的權責,雖不會因雙方達成和解就可以由被害人撤告,但若能得到被害人原諒,不論是在偵查程序或審理程序,都較有機會爭取較輕刑責。
不過,也因為詐欺和解可能會牽涉到認罪問題,一定要審慎考慮,無法出爾反爾,建議涉案時還是要先諮詢律師並依照案件的實際情況來評估是否需要做訴訟上的和解,以免因訴訟策略的矛盾反而受到不利判決的後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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