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3
三年前,我透過母公司出差的機會認識子公司的王小姐,我們非常聊得來,後來得知她已經結婚了,但常與先生吵得不可開交,一段時日過去,她告訴我她已和先生切割乾淨,我們才正式交往。直到我收到律師函,對方先生向我提告侵害配偶權還求償120萬元,背叛感讓我有如遭到雷擊一般。原來他們根本還沒離婚,只是還在調解階段。對造有委任律師,還拿到對方的親筆自白書,坦承與我發生的每次性行為與她懷孕的事實。事實上,我每次與對方聊到這類私事都萬分小心,如果不是因為她事後為求挽回對方原諒,所寫的那份自白書,因為我們懷上孩子馬上就拿掉、也沒有驗過DNA,除了那份自白書,應該沒有什麼其他證據才對……於是我去電免費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