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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9- 免費法律諮詢人:小余
- 案件類型:車手、加重詐欺罪
- 所在地:新竹
- 諮詢律師:林君鴻律師
少年遭威脅當詐騙車手被判刑經過:
小余今年18歲剛高中畢業,近日收到車手詐騙案件的判決,需要入監服刑一年。小余非常害怕,趕緊來電尋求諮詢人員協助,在引導下才慢慢講述自己的遭遇。原來小余並不是自願犯罪,對方利用他年紀小無法判斷真偽,威脅他若不配合加入幫忙領錢當車手,就會讓找人去警告他的父母,甚至讓他背上巨額債務!這件事小余分別在三個不同縣市因為當車手被起訴,現在收到的是第二個判決,被判刑後可能連好不容易爭取到的第一個緩刑也會被撤銷,且可能會影響另一個仍然還在審判的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小余的家人才得知這件事,雖氣他不懂事但也心疼孩子,趕緊帶著他求助刑事律師。小余並詢問:
- 我看不太懂上訴的說明,請問是從上面寫的裁判日期開始算嗎?可是這樣是不是就超過時間了,這樣還有救嗎?
- 我還有上訴的空間嗎?我一直以為每個法院的資料是共通的,所以沒有很積極的處理後面這兩個案件,我現在在補充還來得及嗎?
針對詐騙車手判刑問題,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上訴期間是以收受判決的日期起算,也就是法院掛號送達的時間來算,刑事案件聲明上訴的期間為20天,所以小余的詐騙車手判刑案件還來得及處理,但考量到訴狀作業時間一定要盡快。
- 建議小余的狀況一定要上訴爭取,因為本案如果確定,前面已經判下來的緩刑勢必會被撤銷,可能也會連帶影響後面尚未判決的那一個案子。上訴時律師會在理由中將有利證據做完整的補充、梳理,加上釋出與受害人和解的善意,應有機會繼續爭取緩刑。
法律諮詢後結果:
小余和家長免費法律諮詢林君鴻律師後,覺得林律師對此類案件程序非常嫻熟,顯見相關經驗豐富,分析也非常一針見血,決定信任林律師,全權委託林律師提起上訴爭取,讓年輕的小余有機會可以好好在外工作,回歸社會。
詐騙車手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 339-4 條規定:
犯第三百三十九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