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骨折怎麼辦?我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2020-04-09網上販毒品被釣魚,檢起訴販賣運輸,急聘律師協助後續答辯!
2020-04-14-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凱
- 案件類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吸食毒品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陳宏毅律師
誤食毒品經過:
我之前去參加朋友的生日趴,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誤食了毒品安非他命,快散場時,警方疑似收到線報,突然出現進行臨檢,我們全數被帶回至警局驗尿及筆錄。等我清醒詢問友人才得知昨晚那是二級毒品,驗尿一定會被驗出來,但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想請問誤食毒品怎麼辦?吸食二級毒品初犯會被關嗎?
- 吸食二級毒品一定要勒戒嗎?
- 我聽朋友說毒品初犯可以爭取戒癮治療,當庭我沒爭取,現在還來的及嗎?
誤食毒品,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安非他命初犯」及「五年後再犯」可以爭取戒癮治療,相較於勒戒,需要被限制2個月的自由,戒癮治療僅須定期到醫院報到喔!
- 若地檢署偵訊時沒有爭取到,做完偵訊後,建議盡快尋找專業律師撰寫書狀向檢察官爭取,以避免還未遞出,檢察官就做出勒戒裁定。
法律諮詢毒品律師後結果:
陳宏毅律師為事務所所長,已執業近10年,在處理誤食毒品相關案件時能會當事人多方思考,擬定完整訴訟策略。阿凱在諮詢過後,決定請刑事律師撰寫書狀,向法院爭取緩刑附命戒癮治療,盼檢察官能給予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
誤食毒品 相關法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規定: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規定:
犯第十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二月。
觀察、勒戒後,檢察官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即釋放,並為不起訴之處分或不付審理之裁定;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或由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五年後再犯第十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二項之規定。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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