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成詐欺罪幫凶冤屈,律師成功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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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9- 委託人:被告謝先生
- 告訴人:公訴檢察官
- 所在地:高雄
- 案件類型: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判決結果:無罪
- 承辦律師:江昱勳律師
事實經過:
被告謝先生向不詳姓名、年籍綽號「明明」之成年男子,購買第三級毒品K他命13包並且持有該毒品,遭警方臨檢盤查時逮捕,檢察官起訴謝先生有販賣毒品之罪嫌。
起初在詢問過程中,謝先生都堅決否認有販賣毒品的意思。中間中斷詢問,謝先生如廁回來後,突然一改先前的態度,主動承認自己打算以每包100元的價差販賣,賺取利益。
律師方向:
一、被告謝先生態度轉折極為突兀,與前半段筆錄之答案相形矛盾,詢問員警沒有就謝先生突然坦承犯行的原因進一步確認,警方疑似曾以其他不正當之方法誘導、利誘謝先生坦承犯行,而影響謝先生供述任意性。
二、證人即製作警詢筆錄的員警阿空,和所長阿重,均在作證時供述反覆不一,閃爍其詞,謝先生突然坦承犯行之舉措似乎另有隱情。
三、舉凡足以影響被告自由意志所為之自白,均應認為不具自白任意性,應不具有證據能力,請求法院作無罪之判決。
判決結果:
毒品判例:經毒品律師江昱勳律師查驗自白錄影紀錄,詰問證人疑點,抽絲剝解後,終於真相大白,法院並採信江昱勳律師的主張,還給謝先生清白。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