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評論留言「低廉、幼稚」涉誹謗罪被告妨害名譽,委任新竹律師辯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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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0- 免費法律諮詢人:洪先生
- 案件類型:房屋糾紛、所有物返還、律師函
- 所在地:台南
- 諮詢律師:黃冠偉律師
所有物返還法律諮詢問題:
我阿嬤在她還在世的時候就將名下的房子贈與過戶給我,後來長輩們相繼過世,我與弟弟一起住在這棟房子長大,但近年來因為各自成家立業、結婚生子,家庭人數越來越多,兩家子卻還是擠在同一個屋簷下。考慮到手足感情我叫他至少補貼房子稅金和水電,他起初都是藉故拖延,最後反過來叫囂說我這樣做是侵害他的繼承權,他不付水電稅金是剛好,如果我要他搬走他也要告我,我很困惑,於是我來電做了免費法律諮詢 :
- 我可以強制他搬出嗎?
- 阿嬤在過世前10年就把房子過戶給我了,這樣有侵害繼承權嗎?
台南所有物返還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弟弟經過數次催告仍然不幫忙支付水電等費用,建議請律師寄發律師函,明確表示所有權人物上返還(所有物返還)的意思,訂一個適當期限,請弟弟一家人在期限前將房屋清空;如果弟弟接到信函還是置之不理,也沒有把房屋清空,洪先生就可以提告要求弟弟一家人搬走。
- 阿嬤當初因為想把房子只留給長孫洪先生,所以透過生前贈與財產的方式逐年移轉財產,這屬於阿嬤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自由,而且阿嬤不是在過世前2年才把房子贈與給洪先生的,該房產並非阿嬤的遺產,也就沒有侵害到弟弟的繼承權問題喔。
所有物返還諮詢後結果:
黃冠偉律師處理案件細心周到,會針對案件爭點盡可能地幫當事人用最經濟的處理方式爭取最好的結果,洪先生向黃冠偉律師法律諮詢過後,相信黃律師的專業以及豐富的經驗,也認同黃律師的處理方針,決定委託黃律師處理這次民事訴訟的案件。
所有物返還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依民法第 1148-1 條規定: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2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