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罪如何提告?詐欺提告流程、證據、期限一次告訴你
2021-06-04未成年性關係會構成法律問題嗎?與未成年發生性關係會被告嗎?
2021-06-08- 委託人:阿泉
- 案件類型:詐欺
- 所在地:台北
- 本案結果:不起訴、無罪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好友入股未分紅事實經過:
我在台灣開了一間公司,公司穩定營運且有一定規模,在中國也有許多加盟店,但今年因疫情關係受到衝擊,收入比較不穩定。我在網路上有進行廣告招生,希望能增加可用資金,朋友看到後跟我說他也想進行投資。為求慎重我們有簽訂相關契約,也有入股合約書,上面寫得一清二楚,營運須達到一定規模才會開始分紅。近期公司獲利不佳,他說我當初承諾保障月入10萬,但我從來沒這樣說過,對方因為遲遲分不到錢就告我詐欺取財……
律師主張:有營收才有分紅
- 阿泉在偵查中供承明確,且有入股合約書及相關銀行匯款資料佐證,當時契約上也清楚表示事業須達一定規模才有分紅,現今狀況無法提供分紅。種種證據都證明事實和告訴人的供詞不符,且這些資訊阿泉都有讓告訴人在簽約當下清楚知悉,難認阿泉有詐欺取財的意圖。
- 阿泉於網路上之招生廣告僅說明月入10萬不是夢的標語做宣傳,並未保證月入10萬,於招生宣傳上提供願景實屬業界常情,並無任何施用詐術之情形,不符合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規定,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被告事實之認定,應為有利被告之認定,本案無積極證據證明當事人有詐欺取財之客觀事實及主觀意圖,故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詐欺判例結果:詐欺不起訴
阿泉與林倩芸律師諮詢後,決定交由專業律師協助進行訴訟,於偵查階段林律師盡心盡力找出有利的相關事證,主張本案應為民事糾紛並非刑事詐欺案件。最後檢察官認定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也就是無罪處分,阿泉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後心中大石頭終於放下,從一開始收到對方律師發函,到案件結束經歷了5個月左右的時間,真的非常感謝林倩芸律師用心的處理案件,還給他一個清白。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規定:
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