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帶你一起了解貪汙罪刑法罰則!
2021-08-20黃燈搶快未禮讓救護車,遭判車禍過失致死,幸律師上訴爭取緩刑成功!
2021-09-01- 免費法律諮詢人:黃媽媽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強制性交、乘機性交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陳宏毅律師
法律諮詢問題:
台中法律諮詢律師您好,我的兒子之前因為妨害性自主案件被台中地院一審判決4年6個月。當時他擔任某公司的公車司機,有一位15歲有一點點身心障礙的小女生每天都會來搭公車,而且常常站在兒子駕駛座的旁邊跟他聊天,久而久之雙方互有好感,就跟對方在合意的情況下發生性行為。事後被對方家人發現兩人交往而提告,還說是我兒子逼迫她家孩子發生關係,但雙方在事發後都還有傳訊息給對方,也有多次相約出門,之前一審律師建議我們和解,我們也已經以30萬跟對方和解,我想請問:
- 案件還有上訴空間嗎?
- 我能怎麼做才能幫助到我的孩子?
妨害性自主專科律師建議:
- 妨害性自主本案因當事人是公車司機,一審法官認為有刑法第222條,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案,故除了符合加重的條件以外,對方為未滿16歲之人,且領有身障手冊,還有乘機性交的情形,才會重上加重。但本案有相關對話紀錄及照片證明雙方事發後仍有繼續聯繫,且女方說話及意思表達清晰,雖領有身障手冊,但仍可主張雙方是在合意下發生性行為,故應以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與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性交)論罪,且雙方達成和解,若再將刑期壓低應有爭取緩刑空間。
- 若對於一審判決不服,可於收到紙本判決翌日起20日內提出上訴,但因上訴有期間限制,且律師需先閱卷並聲明上訴,建議若欲爭取上訴機會須盡速請專科律師協助案件處理,以免超過上訴期間,遭判決確定。
諮詢台中律師後決定委任處理:
黃媽媽帶著兒子到事務所與陳宏毅律師當面法律諮詢後,了解陳律師是事務所所長,且辦理過許多刑事案件,有過不少成功案例,在諮詢過程中也清楚分析許多訴訟上可能會遇到的利弊及途徑,最後決定委任陳宏毅律師協助進行上訴,向法院爭取緩刑機會。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221 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 222 條第1項第6款規定: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
依刑法第 225 條規定: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 227 條規定: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五5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 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