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追訴期多長?怎麼算?不同類型的民事賠償追朔期限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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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車禍事件發生時,倘若雙方私下和解無法達成共識,可以找公正的調解委員以調解程序處理,相較訴訟而言,車禍調解可說是個快速又有保障的解決方法!
看到這邊您心理是不是有個疑惑,車禍調解跟和解到底哪裡不同呢?
在法律上調解是藉由公正第三方(如調解委員)的協助,找出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其實調解與和解本質上都是尋求雙方共識以解決問題,但透過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在成立以後,調解書會送交法院核定,有著和確定判決相同的效力,更能確保雙方約定條件的執行。
一般會建議車禍事件發生後,勿以私下和解方式處理,而是改走車禍調解程序,對自身較有保障。若想了解車禍調解注意事項、車禍調解失敗後該怎麼處理、車禍不調解直接提告可行性,讓好律師一次解答ptt網友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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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內容是什麼?要準備哪些文件?
車禍調解的時候也可能直接在調解委員的協調下,互相讓步,尋求一個大家都可以的解決方案,但是如果雙方都不願讓步,還是以車禍鑑定所得出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比較沒有爭議。
因此車禍調解注意事項第一步,就會建議調解時可以準備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看警方初步判定的肇責。若不服警方車禍初判表,得向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自費申請鑑定,進一步確認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歸屬。
調解書上除了要寫下車禍當事人雙方的個人資料、簽名蓋章、車禍資訊與肇事經過以外,最重要的是請處標明理賠金額、車禍賠償範圍,避免後續爭議。
除此之外理賠方法與是否收訖亦要寫清楚,以避免對方事後不認帳。車禍調解一旦成立,經由法院核定後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效力,倘若對方反悔,調解書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毋庸再經訴訟程序。
車禍調解期限多長?
如果車禍調解不成上法院透過訴訟程序進行是必須的,那麼一定要注意時效問題。
刑事訴訟,須在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去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若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縱使調解超過6個月,最後調解依然不成立時,可以向調解委員會提出聲請核發調解不成立證明書並協助將案件移送偵查,此時在法律上並不算罹於追訴期,而是等同於在申請調解時已提出刑事告訴。
至於民事訴訟,賠償的時效是2年,如果車禍當事人在車禍調解期限2年內沒有辦法達成車禍調解和解,切記一定要在時間內提出民事賠償的訴訟,以免錯失求償權益。
車禍調解委員會需要本人去嗎?進度從哪查詢?
不少聲請人會問「車禍調解委員會需要本人去嗎?」自行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時,只要一方無故未到、臨時車禍調解取消,就算車禍調解不成立;若是提告後由法院安排的調解庭,無故不出席,除了車禍調解不成立之外,法院還可以罰未到方3,000元以下罰鍰;訴訟中移付調解程序時亦同。
另外,由於民事有「一造辯論判決」的設計,如果未如期到庭可能會喪失為自己申辯的機會也應該特別注意。
若真的有正當理由無法到場時,可以寫好委任書,委託律師以代理人的身分出席車禍調解程序;或是以電話或書狀向承辦調解的法院或調解委員會請假,至於調解程序的進度可至各區公所線上調解聲請服務系統查詢。
車禍調解失敗怎麼辦?會被告嗎?
如車禍調解失敗或和解不成通常下一步便是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訴訟過失傷害追訴期只有6個月的時間,若想要提出過失傷害等告訴,務必在時間內提出,倘若事後雙方達成共識可撤回告訴,但若罹於追訴期提告,檢察官會直接以不起訴處分處理。
至於民事賠償部分,只要在刑事案件經檢察官起訴後,一審法院判決之前趕快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省下一筆民事訴訟裁判費,且能依循刑事判決認定之事實及所調查之證據,有效減少民事部分的審理時間,拿到應得的賠償。
但需注意的是,若車禍同時有車損可向對方請求時,由於車輛毀損並非過失傷害所直接導致,所以附帶民事訴訟只能針對受傷部分如醫療費用、看護費、工作損失等求償,針對車損、財損因需要另外追加,針對此追加部分的價額仍需另外繳納裁判費給法院。
除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外,也可單獨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優點在於當刑事訴訟曠日廢時,可能超過損害賠償的2年時效時,以此方法可以及時在時效內求償相關損失,免得因等待刑事判決而錯失請求賠償的時機。
而對於被告來說,雖然過失傷害罪屬於可以撤告的告訴乃論罪,但畢竟需額外承受刑事責任被判刑的風險,建議委請車禍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針對責任歸屬進行無罪答辯、或以促成訴訟上車禍和解撤告為目標,以免因處理不慎產生額外罰金、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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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調解注意事項ptt熱門QA
車禍調解可以取消嗎?
車禍調解成立後法院會核定調解,除非這個調解出現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否則雙方當事人不得再對此案進行告訴或自訴,並可以持該經核定的調解文書作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因此車禍調解成立後,雙方都必須依照調解筆錄履行上面的條件,不可以反悔。
2.車禍該和解還是調解?
車禍和解、車禍調解其實本質上差不多,都是雙方自行談妥賠償條件,只不過選擇調解在過程中會多出第三方調解委員來協助商談。兩者雖然相似,但是最大的差異在於私下的和解不具有法律上強制執行的效力,必須要先至法院提起訴訟,才能強制執行。
而調解程序一旦成立,經法院核定的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決具同等的效力,可以成為執行名義,當事人不用再透過訴訟請求對方履行,因此會較建議透過調解程序來解決車禍糾紛。
3.車禍調解可以請律師協助嗎?
當發生車禍案件時其實律師在車禍發揮的作用非常大,不僅能夠針對個人案件擬定策略,將損害壓到最低,保障個人權益外,無論是輕微到嚴重的車禍案件都可以提供協助,即時分析調解方案的利弊、提供法律意見,一方面盡早促成雙方共識,一方面也為後續潛在的訴訟做準備,越早尋求律師的陪同,越有機會以較低的時間成本使案件妥善落幕。
車禍調解和解不成上法院怎麼辦?
車禍在民事程序上屬於強制調解案件,若雙方不能達成共識,調解不成時,建議車禍案件的受害者務必委任律師以確保自身可向對方求償的項目及主張的權利沒有遺漏;對肇事者而言,若對方有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因為可能涉及相關刑責,因此建議在車禍調解期限內委任律師判讀車禍鑑定的肇事責任比例,擬定訴訟策略並做出最適切的答辯,以及提供法律意見,以即時協助自身分析對方所提出的賠償是否合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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