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繼遺產被侵占 怎麼討?繼承回復請求權 追溯期時效有多長?
2020-01-17施用、轉讓二級毒品大麻,委任毒品律師成功爭取緩起訴
2020-01-21- 免費法律諮詢人:奈奈
- 案件類型:妨害名譽罪
- 所在地:基隆
- 諮詢律師:謝憲愷律師
妨害名譽罪 法律諮詢問題:
我有一個從小就認識的好友阿翰,幼稚園到高中我們都同校,甚至有時還分配到同一班,到現在出了社會,彼此仍會互相加油打氣,聊聊上班的辛酸。最近母胎單身的他終於交女友了我很替他開心。
沒想到他這位小女友竟然偷用阿翰的LINE罵我!說我「不知檢點,不跟他男友保持距離、臭嘴巴、破麻、鮑魚…」打了好長一篇文字給我,我與阿翰溝通無果,她反而變本加厲,三不五時發訊息來咒我,我受不了了,我想做免費法律諮詢:
- 我不想再忍耐了,我可以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 阿翰搬到台南與女友同住了,我沒有詳細的地址資訊,不能發律師函怎麼辦?
妨害名譽罪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可發律師函澄清事實,請對方採取回復名譽的措施,並且賠禮道歉、賠償相關損失,需要提供您本人、對方,以及是否有欲寄送副本對象的姓名和地址喔!
- 可直接提告刑事的妨害名譽罪,建議請專業律師撰狀直接向檢察官提起告訴,也許後續對方會想與您和解,到時可再由律師陪同調解,請求損害賠償或精神慰撫金。
妨害名譽罪 法律諮詢後結果:
奈奈與謝憲愷律師法律諮詢後,認為謝律師的訴訟策略及方向都很有條理又專業,決定請謝律師替她撰狀提起基隆妨害名譽刑事訴訟,給對方教訓。
妨害名譽罪 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09條規定: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310條規定: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依民法第18條規定:
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