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也會觸犯?貪污緩刑、圖利、行賄總整理
2021-07-20侵害配偶權官司須打多久?如何認定侵害配偶權?
2021-07-23- 免費法律諮詢人:郭小姐
- 案件類型:竊盜罪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竊盜諮詢問題:
郭小姐自幼因為父母離異,取得監護權的爸爸平常又對她漠不關心,在這樣不健全的成長環境中長大,郭小姐時常需要到精神科診所報到並且服用相關藥物。因服用鎮定藥之後會精神恍惚,郭小姐回過神來後才發現到自己在無意識中順手牽羊拿了店家的商品,也因而被店家報警指控竊盜。郭小姐長年獨力照顧家中臥病在床的母親,如果因此被判刑,擔心母親頓失依靠,於是急忙來尋求免費台中法律諮詢律師協助:
- 我是在沒有自我意識的情形下行竊,請問這樣我有減刑的空間嗎?
- 我從小與母親分離之後,為了爭取父親的注意,而有拿走他人東西的行為。成年後雖然不太再有類似狀況,但只要精神不穩定時就會再次發生拿走店家的小東西。請問刑事律師我該怎麼辦呢?
竊盜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郭小姐之所以會行竊,是因為長期服用鎮定安眠藥物等,導致她精神狀況不佳,無法清楚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判斷能力因此下降,應有減刑的空間。
- 郭小姐的行竊行為部份原因是源自於不完整的家庭成長經歷,而導致某種程度上的偷物偏執行為,所以根本解決之道並非在於刑罰的執行,而是透過緩起訴附帶處遇措施進行精神治療,才能避免郭小姐再次犯下竊盜。
- 考量到郭小姐與重病的母親兩人相依為命,同時可提出相關證明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以減少對家庭的影響。
諮詢結果:
與林倩芸律師法律諮詢的過程中,郭小姐深深感受到律師真誠的關心當事人的權益,為當事人設身處地思考最好的方式,於是決定請律師幫忙撰寫答辯狀,趕緊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的機會。
本案相關法條:
刑法第320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