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侵害配偶權點擊快速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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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定義
民法第195條第3項的「侵害配偶權」,俗稱「精神損失」,夫妻之一方與他人關係一旦逾越一般社會通念所認知的正常朋友界線,就是侵害了元配的配偶權,就能提起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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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要件
侵害配偶權所需的證據包含:照片、影片、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社交媒體的發文或留言截圖、旅館的信用卡交易記錄、錄音檔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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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金額
實務上法院判決賠償數額時將參酌配偶權侵害程度、雙方社會地位、經濟能力等面向綜合評估,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通常約落在20~60萬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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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時效
免費法律諮詢的管道愈來愈廣泛,最常見的形式包含政府機構(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法扶基金會、選民服務處等)、民間團體(法人組織、基金會、協會等)、律師事務所,以下帶你一起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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