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種常見不動產糾紛介紹
不動產糾紛又稱為「土地糾紛」與「房屋糾紛」,一般常見的糾紛有瑕疵擔保責任、拆屋還地訴訟、分割訴訟、共有關係和塗銷抵押權,釋例分別如下:
一、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的糾紛此常見於買屋糾紛(不動產糾紛),又可再分為「權利瑕疵擔保」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兩種。
- 權利瑕疵擔保:例如因為房屋買賣前賣方故意未告知,買家不知道房子已被設定抵押,則經查閱登記簿謄本發現此事的買家可依民法債務不履行規定,向賣方請求解除契約、違約金、或損害賠償。
-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指賣方應擔保將其交付給買受人時,買賣之物有符合約定的品質,且符合這樣物品的通常效用,常見的不動產糾紛爭議例如:買到凶宅、有嚴重漏水情形等,買家視情形可以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或是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
二、拆屋還地
土地被他人侵占利用蓋房舍或種植作物,或者是隔壁房屋蓋違建使用到我們家的牆壁該怎麼辦呢?
遇到此土地糾紛類型,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來請求拆屋還地,或是排除侵害,制止對方的侵害行為並且回復原狀。
三、共有關係契約
房屋、土地跟人共有的情形下,為了更有效的利用閒置的房地產,可以和其他共有人訂定分管契約,來約定管理方法。
- 比如作為停車場,由其中一個共有人經營
- 使用收益分配(停車場的營利該怎麼分)
- 改良行為費用負擔(為了作為停車場,需要整地、配置機台、場地壞掉須修繕等等,誰來出錢)等事項
四、請求分割訴訟
處分共有財產時需要得到其他共有人同意,綁手綁腳,處處受限;而要終止共有關係,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請求分割,將所有權單純化。
常見的有土地分割及遺產分割,當共有人無法就分割方法達成協議的時候,可以用訴訟方式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五、塗銷抵押權
塗銷抵押權常見於買賣房屋或土地時,發現買賣標的物上設定有抵押權,抵押權會附隨於房屋或土地移轉給買受人(也就是俗稱的「揹胎」)。
抵押權時常會影響該標的物本身的價值和買受人的購買意願,如果該抵押權已經清償,買受人可以要求先將該抵押權塗銷,再取得所有權登記,才不必提心吊膽怕哪天有人會來查封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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