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民事賠償沒錢賠會被關嗎?被撞沒錢賠、和解金付不出有解嗎?
2022-02-08懊悔交友不甚施用毒品!委毒品律師成功獲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
2022-02-16- 免費法律諮詢人:潘媽媽
- 案件類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二級毒品、上訴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陳軾霖律師
轉讓二級毒品 相關法律諮詢問題:
律師你好,我的兒子阿國之前因為一時好奇所以持有微量的二級安非他命,他自己沒有施用但有轉讓二級毒品給其他人,結果被警方抓到,目前一審判決有期徒刑4個月。另外其實我兒子是公務人員,所以我很緊張會影響到他的工作升遷,我想請問:
- 可以上訴爭取緩刑嗎?
- 案件會影響公務員身分嗎?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於下級法院之判決有不服者,得於收到紙本判決20日內上訴至上級法院。本案阿國被一審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若對判決結果不服或想爭取緩刑,建議可由刑事專科律師協助,找出新事證或理由提出上訴,向二審法官爭取緩刑機會。
-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1項第5款規定:犯內亂、外患或貪污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不得任用。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故本案若阿國成功爭取緩刑即不影響公務員身分。
本案法律諮詢後結果:
阿國跟媽媽看到判決當天著急尋求律師協助,一同前來與陳軾霖律師法律諮詢後,了解是否爭取到緩刑對自己會有多少影響,且因上訴有時間限制,當即決定委任陳軾霖律師協助上訴,盡力爭取緩刑,給自己一次改過的機會。
相關法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8 條:
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轉讓第四級毒品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前四項之未遂犯罰之。
轉讓毒品達一定數量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其標準由行政院定之。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三、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五、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六、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七、依法停止任用。
八、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九、經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但具有其他考試及格資格者,得以該考試及格資格任用之。
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十款情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