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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14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也會觸犯?貪污緩刑、圖利、行賄總整理
2021-07-20公務員貪污往往被社會認為是嚴重違德的案件,一直為社會所關注及重視,而立法者為了保護公務員的廉潔性及公眾對政府機關的信賴訂定了貪污治罪條例,設下十分嚴厲的刑罰,是不是公務員只要貪污就會被關呢?看看貪汙治罪條例怎麼說……
Q:常見的公務員貪污情形有哪些?
貪汙係指身在特定職位的人員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行不誠實的、甚至是違法犯罪的行為。而常見的公務員貪污行為有下列情形:
公務員貪污罪一、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
依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及第5款規定,對於公務員自己主管或監督/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貪污罪二、貪汙治罪條例賄賂罪
- 違背職務之情形
依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 不違背職務之情形
依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規定,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貪污罪三、貪汙治罪條例濫用職權罪
-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依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000萬元以下罰金。 - 收取回扣與浮報舞弊罪
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建築或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物品,浮報價額、數量、收取回扣或有其他舞弊情事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
Q:觸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會如何被處置?
若公務員觸犯貪污治罪條例,除了須依情形來按照上述涉犯法條負刑事訴訟責任外,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公務員只要一判決有期徒刑確定,就應被免職,而且有貪汙治罪條例犯罪前科的人也無法再參加公職考試,基本上斷送在公家機關的職業生涯,對於工作會有巨大的影響。
Q:遇到公務員貪污治罪的訴訟難關嗎?歡迎免費詢刑事律師
貪污治罪條例是為了嚴懲貪污、澄清吏治而設立,大部分公務員貪污罪責刑期極為嚴厲,甚至有些可比擬殺人罪,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想爭取緩刑或減輕其刑,需要有減輕其刑之事由將刑期減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始能提高緩刑機會,因此若觸犯貪汙治罪條例,千萬不要小覷事情的嚴重性,建議盡速尋求貪汙罪律師法律諮詢協助擬定訴訟策略,爭取最佳訴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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