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侵害配偶權被求償60萬,經律師辯護…免賠!
2018-07-19一時犯糊塗,收賄幫助候選人,委請律師成功爭取緩刑
2018-07-19- 委託人:原告小鄒即小鄒企業社
- 相對人:被告阿萬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阿萬)
- 所在地:南投
- 案件類型:給付工程款
- 判決結果:被告應給付原告剩餘工程款80萬元
- 承辦律師:江昱勳律師
工程款糾紛事實經過:
被告阿萬承接了皇皇的新建工程,而阿萬又把工程發包給原告小鄒施作。被告阿萬先要求原告小鄒不須按圖估價及施工,以簡便的方式估價就好,因此原告小鄒做了第一份估價單,並將該估價單提交與被告阿萬。後來,被告阿萬又改口說要按圖施工及估價,而且要變更、追加部分工程項目,因此原告小鄒又提出第二份的估價單。
完工後,小鄒和阿萬結算二次工程的工程款共360萬元,並且作了二次工程的第三份總估價單給阿萬,但阿萬只願意給付280萬元給小鄒,經過小鄒多次催繳,阿萬都拒絕給付剩餘的80萬元,小鄒氣不過,立刻法律諮詢找律師求助。
律師主張:
一、雙方當事人間並非總價承攬,而是實做實算,因此當被告阿萬要求更換材料、數量,即應以更改後之價格計算之。
二、原告小鄒與皇皇間並無契約關係,小鄒依阿萬指示施作,皇皇如有變更設計之指示,自當與被告阿萬接洽。簡單來說,小鄒是對阿萬的,「債有相對關係」。
三、雙方當事人間並未合意以被告阿萬所述之金額結算工程金額。
四、被告阿萬要求原告小鄒不按圖估價,依不按圖估價之金額達成再承攬契約報酬之合意,實與經驗法則有違,不合常理。
工程款糾紛結果:
本案經江昱勳律師積極主張,法院採取江昱勳律師的主張,認為小鄒的訴求有理,裁判被告阿萬應給付原告小鄒剩餘工程款80萬元。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