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妨害性自主罪逃亡遭通緝數年,委律師成功和解撤告!
2019-08-10鹹豬手遭檢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律師爭取庭上和解,撤告結案!
2019-08-16- 委託人:婷婷
- 地點:新北
- 案件類型:傷害、正當防衛
- 本案結果:被告上訴二審駁回,維持一審有罪判決
- 承辦律師:謝憲愷律師
傷害罪及正當防衛經過:
原告提告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
婷婷和同事因為人事安排的問題,在上班時間爆發口角,婷婷希望和對方到上司面前釐清狀況,情緒激動下兩人有肢體拉扯,對方竟拿起一旁辦公桌的塑膠資料板往婷婷頭上打,因為衝擊力過大,婷婷一時之間趴伏倒在桌上,回頭發現同事又向她衝了過來,情急之下婷婷抓起桌上的飲料罐丟向對方,對方撿起又大力回砸,婷婷閃躲後看見這個飲料罐砸中了身後的櫃子,再回頭時,對方竟抄起一支鋁製空心金屬棒毆打婷婷的頭部,瞬間鮮血直流,其他同事趕緊幫忙叫救護車。婷婷憤而提起傷害告訴。一審判處對方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沒想到對方竟上訴否認犯行,並主張自己是正當防衛,婷婷覺得太荒謬了,於是來電法律諮詢協助。
刑事訴訟律師主張:
1、對方確實有持空心鋁棒毆打婷婷,且婷婷雖然以飲料罐丟擲對方,僅是因為先受到攻擊的防衛動作,實際上也並不能對對方造成任何實質傷害,有驗傷單和在場員工等人證。
2、若被告是出於正當防衛,應該採取排除婷婷對其身體不法侵害的動作,例如奪取飲料罐或制止對方雙手。被告持空心鋁棒毆打婷婷的行為,明顯是超出防衛所必要,而是出於傷害婷婷的故意而為之。
傷害罪及正當防衛結果:
婷婷一審時即委任謝憲愷律師,覺得新北律師謝律師的分析有理有據,且一審勝訴更讓她充滿信心,決定繼續委任謝律師處理二審上訴,謝律師的意見果然被法院採納,且對方並未提出其他新的事證,法院因而將其上訴駁回維持一審有罪判決。
傷害罪及正當防衛法條:
依刑法第277條規定: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 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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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