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勝訴!鄰居違建導致房屋漏水龜裂,民事訴訟律師保障權益並求償40萬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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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4- 委託人:阿泰
- 相對人:李先生
- 地點:高雄
- 案件類型:承攬工程糾紛
- 本案結果:調解成功
- 承辦律師:陳宏毅律師
承攬工程糾紛經過:
阿泰有一塊農地打算蓋成溫室栽種蔬菜,水電工程必須找專業人士承攬施做,想到同鄉的國中同窗李先生正是這方面專業人士,因為信任的關係雙方僅以口頭方式締約,也沒有約定完工日期、工程進度等,阿泰先匯20萬元工程費給李先生方便作業,後續李先生提供的工程報價單金額都比一般行情價高出許多。
李先生向阿泰要求必須再支付10萬元之工程費用,阿泰認請其他專業水電顧問到現場估算,現場材料及所需工資究竟是否如李先生所提出之報價但金額如此高,經兩位水電專業顧問評估後發現依照現場狀況本件水電工程20萬元是綽綽有餘,且李先生工程施作之品質確實有不少瑕疵,阿泰與李先生提出工程瑕疵問題及估價單金額過高之疑問後,李先生惱羞成怒,拆除現場工程管料私自載走,阿泰報警處理後,來電免費法律諮詢,尋求律師協助。
針對合約爭議,調解律師主張:
當初僅口頭上締約,容易造成雙方理解上不同,且沒有確實約訂工程進度及20萬費用將施作到哪部分,建議先以調解方式處理,雙方提出條件逐一審視是否願意接受。
合約糾紛委任律師結果:
阿泰免費法律諮詢陳宏毅律師後,決定委請陳宏毅律師介入合約糾紛調解並擬定和解書,終止雙方水電工程之承攬合約,阿泰願意退一步不向李先生追究工程瑕疵及拆除工程現場之賠償問題,而李先生不得再向阿泰要求任何承攬金額及到工程現場進行破壞之行為。
在陳宏毅律師的協調下最終替這件工程糾紛畫下句點,雙方成功簽下和解書,讓阿泰能繼續完成後續溫室工程。
合約糾紛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490條規定: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依民法第495條規定: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