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逼小三提告妨害性自主,委台中律師上訴二審辯護求緩刑!
2021-08-11公車司機妨害性自主一審遭重判,急委任台中律師上訴爭取緩刑
2021-08-25近年來政府致力於貪污罪的犯罪打擊,為了維持廉政與公務員秩序,貪污罪刑法又是如何去規範的呢?關於貪污罪構成要件和追訴期,你了解多少呢?想知道貪污罪在法律上的定義,就跟著好律師一起看下去吧!
Q:貪污罪類型有哪些?
貪污罪常見類型如下:
- 受賄罪
(1)違背職務受賄罪(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
(2)不違背職務受賄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 - 圖利罪
(1)對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
(2)對非主管或監督事務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5款) - 濫用職權罪
(1)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
(2)收取回扣與浮報舞弊罪(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
(3)竊盜及侵占罪
A. 竊取或侵占公有財(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
B. 竊取或侵占非公有財(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 - 行賄罪
(1)違背職務行賄罪(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1項)
(2)違背職務行賄罪(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2項)
Q:貪污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貪汙犯罪條例多數法條所要規範的對象都需具備「公務員身分」,但也有部分並非是僅限規範於須有公務員身分之人,一般民眾觸犯時也會成立,例如貪汙犯罪條例的第11條第1、2項(不)違背職務行賄罪。
而以下就一些常見的貪汙罪構成要件類型做簡單的說明:
(1)受賄罪:
對於違背/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
- 要求:請求給付賄賂或不正利益的意思表示。
- 期約:行賄者與受賄者間關於收受賄賂的合意,但尚未交付。
- 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其他不正當利益」則指賄賂以外,一切足以供人需要或滿足慾望之有形或無形利益,常見如免除債務或提供性招待等,所要求之利益與其職務行為之間必須存有對價關係,也就是該等利益必須是對於公務員特定職務行為的相對給付。
(2)圖利罪:
圖利罪: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圖利罪成立要件:
- 明知故意:圖利罪僅處罰故意犯
- 違背法令:違反法令的範圍,包含:法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及其他對不特定多數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的規定等。
- 使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圖利罪為結果犯,要有獲益之結果,始得成立犯罪。
(3)濫用職權罪:
一些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所犯之罪,以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和收取回扣、舞弊最為典型。
- 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濫用職權詐取財物貪污罪構成要件:
(1)利用職務機會
(2)施行詐術
(3)取得財物 - 收取回扣與浮報舞弊罪
濫用職權收取回扣貪污罪構成要件:
(1)經辦公用工程或購辦公用器材
(2)浮報價額、收取回扣或舞弊(如品質放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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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貪污罪刑法明定刑期多久?追訴期多長?
貪汙治罪條例刑法皆屬於非告訴乃論,而各類罪刑根據犯罪情節法定刑期不同,貪污罪追訴期長短也會不一。例如收賄或藉勢勒索、舞弊等罪可處無期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情節較輕微的例如不違背職務行賄罪,也有3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80條規定,追訴權因下列貪污罪追訴期內未起訴而消滅:
-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30年。
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 二、犯最重本刑為3年以上10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20年。
- 三、犯最重本刑為1年以上3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10年。
- 四、犯最重本刑為1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5年。
Q:涉入貪污罪案件,能爭取緩刑或不起訴嗎?
貪污治罪條例中所訂定的刑期極重,但我國對於緩刑之要件須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方得向法官爭取緩刑,因此若想爭取緩刑判決需要有減輕其刑之事由(諸如自首並繳交財物或供出其他正犯幫助查獲等減刑事由),將貪污罪刑期減至2年以下才能提高緩刑機會;
但在實務上常見當事人因涉案心情緊張,在不清楚有多少證據的情況下,為了減刑而貿然認罪,等判刑後想再上訴爭取無罪可說是難上加難了,因此若涉及貪污罪時,還是盡快尋求專業刑事律師協助評估是否有採取無罪答辯空間,或需要認罪請求減輕其刑等訴訟方向,避免因答辯中的失誤使自己的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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