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要坐牢嗎?免費法律諮詢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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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簡單來說,侵占罪構成要件是行為人在外表上,足以顯示其將因某些原因而持有的物品,據為己有的行為,常見的有業務侵占(挪用公費)、租屋侵占等等。侵占罪由於屬於公訴罪,即便侵佔罪和解也會由檢察官進行偵辦,若確定犯罪事實便會起訴。
被告侵占罪怎麼辦?業務侵占罪要坐牢嗎?侵占罪會被關嗎?想要侵占罪和解怎麼做?若遇上侵占罪刑責,請即刻諮詢專業的侵占罪律師,避免損壞自身權益!
由刑法第335條至338條規範,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且根據情事不同區分為4種侵占罪:
根據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36條,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1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前2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337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處1萬5千元以下罰金
親人財產侵占罪和普通侵占類似,但不同的是親人財產侵占罪,屬告訴乃論,且限定於行為人與被害人間具有特定親屬關係,如配偶、直系血親、同財共居親屬等。
侵占罪(刑法第335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侵佔罪常見的有租賃、借貸等契約關係,又特別因為公務、業務關係而持有者,另有規範公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1項)及業務侵占罪(刑法第336條第2項)。
行為人需具有刑事上的責任能力,且行為人對其持有物是他人的所有物有所認識,並明知「將別人所託於自己的財物、遺失物或埋葬物據為己有」此事,會破壞所有權人的財產法益,仍進而決意易持有為所有的主觀心態。
侵占罪和竊盜罪有何不同?
侵占罪和竊盜罪的不同,在於犯罪者據為己有的物品,是本身已經在犯罪者支配之下的「持有之物」,比如因為業務經手的貨款、幫同事保管的手稿、和別人借來開的車等;竊盜罪則不然,要成立則需要從別人處拿走東西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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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侵佔罪刑責重嗎?侵佔罪判多久呢?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普通侵占罪 | 業務侵占罪 | 公務公益侵占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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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 | 藉由自己執行工作上的職務之便,將原本合法持有的財物而私吞或讓第三人占據,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 | 主要針對公務人員,把公務上或因公益所合法持有的財物私吞,或讓第三人占據 |
刑期 | 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 | 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9萬元以下罰金 | 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
為什麼公務公益/業務侵占
會加重處罰?侵占罪刑責會加重,是因為業務侵占和公務侵占的犯罪態樣,當事人會持有某樣東西並非出於一般的委託關係,通常將東西交給他們保管的人對他們的信賴程度更高,因此刑責比普通侵占罪更重;如果說對方是受雇為他人處理事務之人,通常會伴隨成立背信罪(刑法第342條)。適用情況舉例:
- 大樓管理會的主委,藉職務之便侵占住戶繳納的管理費
- 飲料公司的業務員負責送貨和收貨款,卻私吞款項自己花用
- 執行處書記官挪用代收的稅款、罰款(除觸犯刑法公務侵占罪以外,尚可能觸犯貪汙治罪條例)
侵占罪和解有用嗎?侵占罪是非告訴還是告訴乃論?讓好律師法律諮詢以下一一說明:
除非行為人和受害人間有一定的親屬關係,否則原則上侵占罪屬於非告訴乃論罪;因此即使雙方達成侵占罪和解,檢察官仍然會主動偵辦到底。侵占罪和解的影響:
侵占罪非告訴乃論的緣故,建議還是要與專科律師詳細諮詢,除評估刑事訴訟策略外,亦可委任律師於偵查階段爭取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或於法院審理階段,向法官爭取緩刑的機會,如此一來才可免除入監執行的風險。
侵占罪律師的看法是?
- 律師函/權益主張:侵占背信常發生在親友間,因此專業法律諮詢建議可以先繕發律師函,請求返還,告知後果,有時可迅速解決爭端。
- 調解和解/緩刑:因一時失慮,不甚違法,只要誠心懺悔,並向被害人道歉達成和解、支付侵占罪和解金,法院通常以最輕的刑責處罰。
- 刑責/損害賠償:犯罪侵害他人權利後,除要遭法院判刑,仍要賠償他人損害,屬民事侵權行為。
好律師法律諮詢建議您,想提告對方侵占罪時,可以先進行以下證據蒐集:
確認監視錄影畫面,是否拍到嫌疑人的侵占行為;並尋找知悉侵占情事的相關人士,可以作為證人。
如購買證書、物品之特徵等可證明該物所有權歸屬的證明。
標的物為金錢,例如嫌疑人職位須管帳等,可提供公司帳戶轉匯明細,或其他可證明侵占金額數目之資料。
雇傭或其他書面契約:標示有職務範圍,或可表明租賃、借貸等關係者,或者有錄音檔、通訊軟體文字訊息可茲證明。
文字內容有清楚提及物品持有的原因、數額或將侵占之物與他人交易之訊息,皆可以作為證據提出。
告對方侵占罪東西拿得回來嗎?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想取回被侵占物,可參考:
- 和對方以談判方式請求返還物品及相關損害賠償,來作為侵占罪和解的交換條件。
- 若檢察官作出起訴處分,可以在一審辯論終結以前,可以當庭表明要求取回。
- 以訴狀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侵佔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