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人神共憤免費法律諮詢
妨害性自主提告別害怕!立即聯繫好律師協助,線上法律諮詢
隨著愈來愈多人重視性自主,台灣對於性侵害、性騷擾防治的相關法條也愈來愈嚴謹。只要違反個人意願,用性器或性器之外的東西意圖侵訴他人性器、肛門、口腔等行為,就可以被視為強制性交而構成性侵害。若是為了滿足自身性慾、挑逗他人試圖引起他人性慾的行為,令人感到不適等,則構成猥褻。社會上經常會遇到因權力不平等、力量不均等問題導致有許多性侵害受害者,在被性侵的當下無法反抗或是不敢反抗,在訴訟過程中,也會需要不停地反覆回憶,造成受害者的心理壓力與陰影,因此,強烈建議若遭遇性犯罪,諮詢專業律師,由律師代為出庭,為您提供最好的方向、維護您自身權益。
哪些行為屬於性犯罪?只要是「未經同意」、「非兩情相悅」的性行為,其中一方以強迫、脅迫、恐嚇、催眠、藥物控制等不法手段,意圖控制受害者違反個人意願而與其發生性行為,即屬於性侵害。
須留意!為防止未成年被誘騙、不清楚自身意願等情況下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在性關係當中,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即使兩情相悅也屬於性侵害。
與14歲以下、未滿16歲的未成年性交或具有猥褻行為,都會被視為與幼童性交,構成兒童性侵害。
MORE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多種違反被害者個人意願的方式使其與之性交者,即構成強制性交。
MORE利用被害者精神障礙、身體障礙、心智缺陷等問題,使被害者不能或不知抗拒性行為的發生;比如:酒醉撿屍、昏睡昏迷等狀況。
MORE違反他人意願,使用激進手段,利用他人來滿足自身性慾,或足以挑動他人性慾的行為,就可構成強制猥褻;比如:強制摸乳、撫臀。
MORE故意以言語或身體之方式,讓被害人感到不適;嚴重情況下,使被害人因其行為而有精神不佳等問題,即會構成性騷擾;比如:開黃腔、毛手毛腳、色眼亂瞄。
MORE利用與被害人之間存在的特定關係、掌握被害人並認定其無法反抗而屈從等的性行為,即構成權勢性交;比如:職場上下屬關係。
MORE多數人在面對性侵害發生的當下,都會感受到難以言喻的痛苦。甚至會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才是最好的方式。好律師快速整理四大重點,讓你掌握妨害性自主一定要懂的關鍵!
盡速聯絡親友、身邊可以信任的人,千萬不要害怕或覺得羞愧而不聯繫。
切記不能更換衣物、洗澡,須立即到醫療院所診療驗傷、蒐集相關證據。
性侵害後,醫療院所會將其檢傷為急診分類第一級,優先處理,並在受害者的同意下,將蒐集到的證物送致內政部警政署鑑驗。
驗傷時可請警察或防治中心人員陪同、驗傷費可額外申請補助。
性侵害、性騷擾等案件,雖然經常聽聞的受害者以女性居多,但其實不論男女都有可能成為性犯罪的受害者。根據統計,犯下妨害性自主罪的加害者經常與受害者熟識!若不幸遭遇他人對自身下手,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時,到底該怎麼辦呢?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有下述行為,則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性侵害跟性騷擾有差別,兩者都會讓人感到相當不適,有時甚至分不清楚怎樣可以稱上性侵害?別擔心!關於性犯罪定義好律師全部為你整理好了。
「 表格可左右滑動 」
比較項目 | 性侵害 | 性騷擾 |
---|---|---|
定義 | 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 |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 |
犯案態度 | 涉及性交、猥褻等行為,違反他人意願且對身體自主權具嚴重侵害 | 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使人厭惡或自覺遭冒犯 |
刑責 | 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舉例 | 強制性交、乘機性交、權勢性交等或猥褻行為 | 襲胸、親吻、開黃腔等使人厭惡或自覺遭冒犯之情狀 |
性侵害通常會伴隨情感問題,可能是夫妻間、情侶關係、朋友關係,或是根本不熟識;倘若性侵害事件尚未通報檢警單位,或因受害者的心中疑慮而未通報等,是否該與對方和解,就會成為被害人心中的大問題。
若被害者真心願意原諒加害人,可留意訴訟前和解與訴訟中和解的差異;只要加害者誠心認錯並有意悔改,不論訴訟前或訴訟中,均對於加害人在刑責或刑期上有所幫助,建議可以謹慎思考後,尋求性侵害案件的專業律師協助提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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