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妨礙家庭定義還不清楚嗎?3分鐘帶你了解怎樣才算妨礙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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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01丹丹和丈夫結婚1年多,本來應該還在婚姻蜜月期的兩人,卻因為工作被迫分隔兩地。為了這個家庭在異地努力的丹丹,卻意外發現丈夫與職場上的同事美美交往密切,美美還時常到家中作客過夜,漸漸的丹丹也感受到丈夫的冷落,甚至美美竟囂張的在社群網上發佈與丈夫親密合照!忍無可忍的丹丹,下定決心要向美美提告妨礙家庭罪。但是需要面對的問題接踵而來,到底該怎麼處理呢?
「妨礙家庭」在刑法上,正確的說法為「妨害婚姻及家庭罪(妨害家庭)」,文內以大家習慣俗稱之「妨礙家庭」來簡稱以便閱讀。
關於妨礙家庭,你可能會想知道…
妨礙家庭罪 相關法律常識:
Q:什麼情況可以提告妨礙家庭罪?
妨害家庭是刑法上的一個分類,除了常見的與有配偶的人發生性行為,也就是所謂的通姦罪外,還包含使未成年脫離其監護人掌控的略誘罪等。實務上的通姦罪,需要能夠證明外遇的一方和小三/小王有發生性行為,因此只要丹丹能夠掌握妨礙家庭證據,就可以向美美提告妨害家庭。而除了刑事上的通姦罪,丹丹也可以向美美請求民事侵害配偶權的精神賠償。
Q:妨礙家庭追訴期中,我可以搜集哪些資料?
外遇一直都是一段婚姻中的最大殺手,元配想教訓小三或小王,必須注意需在發現外遇事實後的6個月妨礙家庭追溯期內提告。通姦罪所需的證據比較嚴格,就算男女二人共處一室,或有何違反男女正常友誼之交往現象,如果在妨礙家庭追訴期間沒有積極證據證明男女二人有性交行為,就無法成立犯罪。
當然,要直接搜集到清楚的性愛影片,如此私密的內容可能真的較為困難,但若有能證明小三與另一半有性器交合的間接妨礙家庭證據,比如使用過後的保險套、衛生紙等,仍可能說服檢察官起訴。但須注意蒐證的方式是否合法,以免不僅證據無法在訴訟中使用,更誤觸妨害秘密的刑責!建議找專業的律師來為您把關,協助評估狀況、檢視蒐集證據並擬定訴訟策略,確保自己訴訟上的權益。
Q:妨礙家庭罪刑責最重可以判多少?
妨礙家庭罪刑責依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而除了通姦罪有1年以下有期徒刑外,正宮還可以依民法第195條向小三或小王請求損害賠償。至於妨礙家庭賠償金額,原則上沒有固定標準,法院法官會斟酌雙方的身分、財產、社會地位、學歷及加害程度,及綜合各種情形考量,核定適合的賠償金額,若您不知該如何請求,可在訴訟前先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喔!
Q:妨礙家庭罪,如果小三不認錯,我該找律師嗎?
確實該找律師!若小三不認錯的話,勢必要在訴訟中用證據說服法官,妨礙家庭罪證據的蒐集及證據力就變得極為重要。透過律師可以協助把關該蒐集什麼,以及如何蒐集才是有效、可以使用的證據。而針對下一步所要採取的法律途徑,如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由於精神損失的計算非常抽象,一般人可能難以把握合理金額,更是需要尋求妨礙家庭刑法律師評估個案狀況、結合實務經驗來協助當事人請求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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