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侵占判例】私吞貨款遭公司提告,委刑法侵占律師協商
2021-02-16如何立遺囑才算有效力?立遺囑找律師的3大優點
2021-02-26帥帥與美美結婚不到2年,因為價值觀、個性不合,決定協議離婚,很快地雙方到書局買了簡易離婚協議書,在半年前向戶政事務所辦妥離婚登記,約定才1歲3個月的兒子由帥帥當監護權人,美美每月支付5000元給帥帥作為養育兒子的生活費,而美美如果想來看小孩,提前3天跟帥帥說就可以,沒想到最後前妻不想付扶養費。
帥帥來做法律諮詢,說目前美美已經4個月沒轉兒子生活費給他了,他白天是電子廠作業員,晚上跑熊貓外送,綜合起來的收入要付房租、水電網路、保險、孩子的必需品還是很吃緊,唉!都怪自己太輕率,跟美美交往才7個多月就火速登記結婚,沒想到婚美美還是很愛玩,常常跑夜店,聽說她又再婚,快臨盆了……
不想付扶養費,有什麼法律可管束嗎?
Q:前妻說沒錢不給扶養費怎麼辦?
美美表示她雖然身上還有一點積蓄,但目前暫停工作,過一陣子孩子出生後要花錢養育、侍奉公婆,沒有多餘的錢再給帥帥,但是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即使沒有監護權的一方,還是得支付小孩扶養費,因為父母對孩子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雙方離婚而受影響,即便前妻不想付扶養費還是得付。
扶養費一般需支付到孩子成年,而且對於先前對方未支付的扶養費用,最多還可以回溯請求5年,所以帥帥除了可以要求前妻一直到兒子成年前都得支付扶養費外,還能請求前4個月未付的扶養費。
Q:前妻不付扶養費,可以不讓她看孩子嗎?
民法第1055條第5項規定:「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離婚後沒有取得子女監護權的一方享有探視權,且仍負扶養義務,但法律上並沒有不想付扶養費就喪失探視權的規定,不能夠把付扶養費做為與孩子見面的條件,因為維持會面交往是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皆享有的權利,若用探視權來要求扶養費用,可能會有違法的疑慮,反而因為阻擋探視而給予對方強制執行或甚或爭取監護權的理由喔。
Q:那該如何跟前妻要扶養費呢?
前妻不付扶養費該怎麼辦?初步建議可以委託家事律師來進行調解,若協商不成,後續的民事訴訟則需視原本是否有明確的協議而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原本如果有足夠明確的協議內容,可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履行協議離婚扶養費(支付當初約定的扶養費);而當初沒有清楚約定,或在協議後有情事變更時(比如孩子上學或醫療上有額外支出,或父母工作、經濟能力有變動的情形),可向法院提出酌定扶養費用的訴訟,依據個案情況計算孩子的實際需求金額,取得有效判決或調解筆錄來強制要求前妻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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