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女同事訴苦竟被老婆告侵害配偶權,委任高雄律師陪同開庭
2022-04-27恐嚇取財沒證據可提告嗎?刑期、構成要件一次看!
2022-05-06-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亮
-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 所在地:高雄
- 諮詢律師:呂昀叡律師
法律諮詢問題:
我本身是一位上班族,和老婆已經結婚多年,最近我們時常發生爭吵,因為我常常加班到很晚,她認為我都沒有留時間陪她與小孩,為此我們冷戰了好多天。
有一天我下班回家時,發現老婆很開心的跟別人在傳訊息,我覺得她的行為非常反常,因此趁著她去洗澡時看了她的手機,發現她與之前的男同事聊天,對話相當曖昧,還發現他們在旅館拍照的相片。我想要結束這段婚姻,跟她攤牌這件事,她也願意跟我協議離婚,也答應小孩的監護權要給我,但就算離婚後,還是常被友人笑我被戴綠帽,我不知該怎麼做,因此打電話尋求專業的律師解答…
- 離婚後還可以告對方侵害配偶權嗎?
- 我在她洗澡時偷看她的手機有關係嗎?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只要在知道對方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2年內,都是可以向前妻以及男方提起告訴的。法律上不會保護在權利上睡著的人,在這段時間內,一定要好好想清楚是否要提告請求賠償,否則過了法定時效就無法求償囉!
- 真的有外遇的話,通常會趁另一半不在身旁,才會與對方聯繫,因此在蒐證上會更有難度。
阿亮在看老婆手機時,並非是沒有正當理由,而是發現老婆言行舉止相當怪異才去察看,一般來說,阿亮取得的對話紀錄的截圖,是可以主張不貞蒐證權,作為侵害配偶權的證據使用。
本案法律諮詢後結果:
呂昀叡律師本身是台大法研所畢業,執業將近10多年,因此訴訟經驗相當的豐富,經過律師的法律諮詢及說明後,阿亮更了解自己的權益,決定委任律師向前妻以及男方提起侵害配偶權的訴訟,向對方請求這些日子以來的精神賠償。
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 195 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