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友租房種大麻,無辜捲入製造二級毒品重罪!幸律師爭取無罪還清白
2021-09-01侵害配偶權敗訴案例分析|想爭取勝訴,先了解判決過程!
2021-09-10- 免費法律諮詢人:陳小姐(媽媽)
- 案件類型:探視權、改定監護權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法律諮詢問題:
上週家裡收到台中法院的公文,忐忑不安地拆開信封後,是我的前夫向法院提起酌定探視權的調解通知(而且還要上親職課程?)我自認為在陪伴孩子這方面做得很好,給予孩子們尊重、耐心傾聽,這個變數讓我很不安,也不解為什麼前夫需要跟我打這個官司……
前夫家就他一人單傳,當初在他們家苦苦哀求下我同意監護權給男方,但有約定好探視孩子的時間、方式,所以離婚後這1年多來都配合得不錯。但最近前夫的同居女友一直介入阻撓我看孩子,常常會發訊來說家裡臨時有事要帶孩子外出,還會到學校禁止我跟孩子會面談心(班導師夾在中間我也對她感到抱歉),搞得我都睡不好,真不想去開庭,我有以下問題想台中法律諮詢:
- 對方一再從中作梗,破壞我跟孩子間的感情,是否可以把孩子監護權要回來呢?
- 面對前夫的同居女友,我要怎麼制止她比較好呢?
監護權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其實您的經濟狀況、生活環境都不錯,家庭支援力量也充足,若前夫持續放任同居女友主導、任意調整會面交往時間,反而是對方刁難探視、並非善意父母,我們就有機會改定監護權喔。
- 如果對方踰矩、多次惡意阻撓,可將雙方關於孩子部分的對話紀錄截圖好,當作不善意的證據,珍惜和孩子相處的時間,把注意力專注到孩子身上,只要我們能夠向法院展現比對方更良好正向的教養觀念,也會有利於我們對監護權的爭取。
本案法律諮詢後結果:
陳小姐與林倩芸律師法律諮詢時,對於陳律師所指出的重點及民事訴訟策略非常贊同,決定全權委託陳律師替她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讓孩子能夠脫離大人的紛爭,安穩地長大。
本案適用法條:
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