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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委託人:阿紅
- 地點:台北
- 案件類型:改定監護權
- 本案結果:獲得子女監護權
- 承辦律師:謝憲愷律師
女兒遭前夫打罵,欲提起親權改定訴訟
離婚後可以辦理監護權轉移嗎?3年前阿紅跟阿虎因為長期爭吵、價值觀不合,雙方便協議離婚,並約定將1歲的女兒交由阿虎照顧。不料,離婚後阿紅發現阿虎時常對女兒進行打罵,甚至還用香菸燙她!當約定探視女兒的時間到時,也時常以各種理由拖延約定的時間,並在女兒面前對她辱罵「王八蛋」、「臭三八」、「妳這母親真的做得很失敗,有夠白目」等言語。
在今年初,當阿紅將女兒要送回阿虎身邊時,他又再一次地對她進行辱罵,且當女兒因為不想離開母親身邊而哭鬧時,狠狠的朝女兒的頭打下去。阿紅終於忍無可忍,在法律諮詢後,決定委任監護權訴訟律師提起親權改定的訴訟,希望可以監護權變更將女兒接回身邊照顧,還給母女倆一個安穩的生活。
欲成功監護權轉移,律師主張:
- 其女兒時常被香菸燙傷的痕跡,足以見得阿虎有明顯疏於照顧的情形,且時常當著女兒的面對阿紅進行辱罵,足以證明阿虎並非善意父母,顯然會對於女兒灌輸不當的觀念,可能造成女兒對母親會有不當的認知。
- 目前其女兒僅4歲,尚處幼年階段,較需要母親照顧,阿紅本身具有保母執照,且經濟上又得其他親友援助,且有家屬從旁協助,支持系統完整,並對女兒成年之前的教育及撫養列有完整規劃。
- 女兒的陳述內容上,可以具體清楚表達不喜歡和父親一起住,在社工訪視報告和法院判斷之時,會參考其意見,因此本案評估配合律師策略答辯,阿紅應有蠻高的機率可監護權轉移成功。
本案諮詢結果,成功親權改定!
謝憲愷律師舉出眾多且極為有力的證據及主張來爭取監護權轉移,最終法院裁定女兒監護權改定由阿紅進行監護,而阿虎僅有探視權,親權改定後成功讓母女倆得以生活在一起,不必再擔心彼此見不到面或受傷害了!
本案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