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圖利罪構成要件、貪污定義全面解析
2021-07-13公務員貪污就會被關嗎?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觸犯會怎麼樣?
2021-07-16- 免費法律諮詢人:王先生
- 案件類型:車禍、損害賠償、過失傷害
- 所在地:高雄
- 諮詢律師:李俊賢律師
車禍求償法律諮詢問題:
許先生是遊覽車司機,某日在執行業務中,因打瞌睡而追撞到機車騎士陳小姐,造成陳小姐左腳骨折住院,醫生囑咐宜休養4個月並且需專人看護。陳小姐提告後發現對方司機的經濟能力有限,即使提告了刑事過失傷害,許先生不斷道歉,卻也坦承自己家中負債累累,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才有辦法車禍賠償。陳小姐急於籌措大筆醫療費用,於是來電做了免費的法律諮詢:
- 如果雙方調解後,司機辯說自己沒錢怎麼辦?
- 如果司機名下可執行的財產不多,又急需籌措住院等醫藥費我該怎麼做?
車禍求償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提告過失傷害後,如果調解成立且簽訂和解書,由於調解筆錄經法院核定的效力相當於確定判決,陳小姐可以拿和解書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向對方名下財產或是薪資戶進行強制扣款。
- 依法院實務見解,除非遊覽車公司能舉證自己對司機已盡監督責任,否則就應與肇事司機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主要考量到司機同樣是經濟弱勢,遊覽車公司除了應符合勞基法的管理義務,相對具有較高的賠償能力,以免被害者從司機身上無法及時獲得賠償,建議陳小姐請律師針對遊覽車公司連帶請求與肇事司機同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精算出相關項目與金額大小,一併對遊覽車公司提告。
車禍求償法律諮詢後結果:
陳小姐在經過李俊賢律師專業的分析及諮詢後,總算鬆了一口氣,決定委請李律師提起車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肇事者與其雇用者請求該有的連帶損害賠償!
車禍賠償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民法第 188 條第1項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