栽種大麻遭羈押禁見!親姐心急火燎緊急委任台中律師律見辯護
2022-04-20離婚後還被譏笑戴綠帽,男委任高雄律師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
2022-05-04- 免費法律諮詢人:小丸
-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 所在地:屏東
- 諮詢律師:曾嘉雯律師
侵害配偶權法律諮詢問題:
跟我老婆結婚後,因為她不願意跟公婆一起住,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她決定還是跟她的爸媽住在一起,小孩出生後,也是跟她的姓氏,我想看小孩的話,還要去她的娘家找他們,讓觀念傳統的我感覺很不被尊重。
我時常因為這件事跟她吵架而心情很不好,有一位女同事很關心我的狀況,我們會下班後一起去吃飯,她聽我抱怨家裡的事情,讓我的情緒終於能有一個出口。某天老婆發現我們聊天內容,竟告我外遇並跟我請求100的賠償金,要不是她都不搬來跟我一起住,今天也不會發生這樣的事,而且我跟這位同事根本沒有曖昧之情,但我不知道該怎麼解決,於是打電話來尋求專業的律師…
- 老婆她都不跟我住,這樣我可以跟她離婚嗎?
- 她請求100萬的賠償金,有降低的機會嗎?
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離婚這部分可以先跟老婆進行協議,如果雙方都想要離婚,就不必透過訴訟的方式,曠日廢時。若老婆並不願意離婚,因目前雙方沒有明顯的離婚法定事由,若要訴訟,須在一審階段說服法官雙方有其他重大事由,婚姻破綻達雙方已經難以維持的程度,請法官裁判離婚,這種離婚訴訟需要組織比較多的證據來做主張,建議由律師陪同處理。
- 侵害配偶權訴訟是請求精神慰撫金,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金額並不是原告喊了就算,法官還是會參考雙方的社會地位、財產及加害程度,綜合各種考量,來判定一個適合的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建議跟律師做過討論,並針對對方主張不實的部分來作答辯,較能保障自己該有的權益。
侵害配偶權法律諮詢後結果:
曾律師曾任12年的法官助理,因此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更能理解法院的思考及判斷標準。小丸經過與曾律師法律諮詢後,覺得曾律師專業之餘更富有耐心,非常能與當事人站在同一個角度,因此小丸決定委任曾律師陪同處理本件侵害配偶權的後續訴訟。
本案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