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蝦米對大鯨魚,撤銷強制執行勝訴
2018-07-19營造公司外包工程想賴帳,律師討回應付工程款
2018-07-19- 委託人:被告丸子
- 相對人:原告尤小姐
- 所在地:台中
-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之損害賠償
- 求償金額:60萬元
- 判決結果:免賠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侵害配偶權事實經過:
妻子尤小姐與丈夫蔡先生結婚近十年,而丸子於103年到104年間,疑似與蔡先生交往,兩人並同遊日本,且住同房睡同床。原告尤小姐很生氣,認為丸子與先生的行為,已經嚴重破壞夫妻圓滿安全及幸福,侵害尤小姐的配偶權,造成尤小姐精神上極大損害,故向丸子求償新台幣60萬元整,丸子只好打電話來求助律師。
律師主張:
一、本案丸子與蔡先生二人本是同事,確實同遊日本,僅是同儕之情宜,但是否同床共枕之情,並無證據。豈能因為同遊日本,就斷定逾越一般普通朋友交誼之行。縱使有婚姻之人與他人同遊出國,也僅是道德倫理的評價,並非法律上侵害配偶權之依據。
二、尤小姐曾去電及LINE丸子,但是丸子均回答:「只是在談公事」、「沒有交往」、「沒有打炮」,只是被逼問急了才應付著隨口說「都聊公事、發牢騷抱怨抱怨、不想要了不連絡了」等語,不想再面對尤小姐的質問。此種對話及文字,不應做為賠償的證據。
侵害配偶權結果: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林倩芸律師積極的為當事人丸子主張對方並無證據確定丸子有何侵害配偶權的嫌疑,最後使法院相信,獲得免賠之判決結果。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