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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5- 免費法律諮詢人:阮小姐
- 案件類型:詐欺罪、人頭帳戶、車手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林俊賢律師
詐欺罪 法律諮詢問題:
我是應屆畢業生,因家裡經濟狀況不佳,急需由我負擔部分重擔,本來期待著踏入社會後能很快有穩定的經濟來源,但今年因為疫情關係工作特別難找,一切並沒有想像中的順利。
好不容易在網路上發現工作機會,對方跟我說是做會計人員,並給我他的名片,當初他請我先提供帳戶,說要做為薪轉用,我也不疑有他。直到後來工作對方指示我提領現金,我開始覺得奇怪,在網路上爬文才發現原來我可能誤當了車手!我馬上向警局報案,卻為時已晚,當時我在偵查階段不知道嚴重性,以為說清楚就沒事,但卻被檢察官起訴,我想請問:
- 我也是被騙的,一定會被關嗎?
- 我現在可以怎麼做?
法律諮詢後,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近年來因詐騙集團猖獗,人頭戶及車手案件氾濫,且檢察官認為國家已不斷宣導帳戶為私人重要物品,不得隨意交出,但仍有許多案件發生,故認為故意犯罪的機率偏高,多數會做起訴處分。
就近期法官判決統計來看,車手身分刑責多為1年以上,意即無法易科罰金須入監執行,且多半會兼有洗錢罪及組織犯罪問題,除自由刑外仍可能多宣告3年強制工作。 - 本案阮小姐有相關對話紀錄,足以證明自己也是受害者,且剛出社會對社會運作尚不甚熟悉,亦為初犯,無前科紀錄,若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有向法官爭取緩刑的空間。但因被告無法直接取得被害人資訊,建議委任律師協助,嘗試跟被害人和解,在一審階段力爭緩刑。
法律諮詢後結果:
阮小姐跟林俊賢律師當面法律諮詢時,再也壓抑不住情緒,不斷流淚,也極度懊悔。
在諮詢過中,律師對案件處理模式及爭取與被害人和解方式撩若指掌,也有非常多辦案經驗,在分析案件及法律時也說明得非常詳細,讓阮小姐安心不少,決定委任林俊賢律師協助,希望能成功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刑。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39-4條規定: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洗錢防制法 第 14 條規定: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
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3 條規定: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但參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之公職人員之身分,犯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犯第一項之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其期間為三年。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