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約會兩情相願卻被告妨害性自主,委託台北律師陪同製作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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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7- 委託人:石先生
- 相對人:公訴檢察官
- 地點:台北
- 案件類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毒品罪
- 本案結果:製造二級毒品未遂減刑成功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製造毒品經過:
石先生透過朋友介紹而認識大麻並對其產生興趣,便向朋友購買大麻種子及提供資金,夥同幾位好友分工租套房、添購栽種大麻的設備及研究栽種方法。後因未繳房租,聯繫不上某位友人,擔心屋內發生問題,便請仲介陪同上門查看,仲介發覺租客竟是在栽種大麻遂報警處理,當場在小套房裡扣得剪下不久的大麻葉……
根據製造毒品案件,台北毒品律師主張:
製造二級毒品基本刑期就從7年開始起算,而且石先生的部分(提供資金及大麻種子)已是毒品犯罪結構的源頭,比起其他販賣或是持有較沒有辦法以供出上游來做為減刑事由,刑責非常重。經勘驗證物及卷宗資料後利用尚未完成成品的策略來主張減刑,將案件導向製造未遂,再加上偵查中又有承認自白,可以再減刑一次。
本案結果:
石先生來電說明案件狀況後,了解林倩芸律師承辦多宗毒品案,對於毒品案件非常擅長,與律師當面諮詢後,全權信任林倩芸律師的辯護策略,替他在一審中成功說服法官,將原本7年以上甚至無期徒刑爭取減刑為有期徒刑3年,石先生與林律師對於策略奏效感到非常開心,而石先生也將繼續委任林倩芸律師上訴二審,力爭無罪判決!
製造毒品相關法條:
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規定: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