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要請律師嗎?3大民事訴訟常見問題
2019-11-05舊情人因債務賣屋卻賴著不走,男聘律師要求限期搬遷勝訴!
2019-11-11
偽造文書法律諮詢問題:
我昨天到法務部調查局雲林縣調查站做筆錄,原來是因為我擔任105年度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時,剛好縣政府要舉辦「植樹活動」以呼籲生態環境的重要性,我與協會工作人員們即忙碌於採購文具、活動用品、飲料等等,殊不知店家老闆提供「『空白』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讓我自己回去填寫品項跟金額以利向單位請款核銷費用,這件事竟遭人檢舉。我想跟律師免費諮詢:
- 店家給我的空白收據我都依照購買品項誠實填寫,這樣應該沒事吧?
- 如果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那檢舉的人可以再上訴嗎?
- 社區辦活動,我有先代墊錢,要怎麼拿回來?
刑事訴訟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建議走認罪協商,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或是向法官請求緩刑。
因為這類型案件有很大的機率檢察官會起訴讓法官去審理判決,或是案件到法院後還是可以申請跟檢察官協商或是直接跟法官協商,不會留有前科記錄,也可以保留一點面子,不然一旦起訴,起訴書是可以在網路上被搜尋到的。
另此案除了涉及詐欺罪、偽造文書罪之外,還可能有違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的問題。 - 檢舉人不是被害人,只是告發人,所以有異議不能上訴,但是可以請檢察官上訴。
- 可提起民事訴訟依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向社區發展協會要求返還,時效為15年。
偽造文書法律諮詢後結果:
白太太非常感謝刑事律師林俊賢律師如此詳細的講解,以多則法院判決及曾經手的案件幫她擬定策略,她與家人討論後即委任林律師擔任偵查中辯護人,將為她向檢察官請求緩起訴。
偽造文書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14條規定: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216條規定:
行使第二百一十條至第二百一十五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