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上訴可能會被判更重嗎?什麼是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
2019-09-30已清償債務,卻又遭提告請求50萬元違約金,律師成功駁回原告之訴
2019-10-06- 免費法律諮詢人:阿偉
- 案件類型:妨害性自主
- 所在地:台南
- 諮詢律師:陳冠仁律師
妨害性自主法律諮詢問題:
我跟女友萱萱2個月前在旅遊途中為了芝麻小事吵著跟我說要分手,我當然不願意,不就是戀人間的小彆扭而已嘛!情人節那天我開車到她公司外面等她下班,打算帶她吃頓燭光晚餐,結果她一看到我就說:「我們已經分手了你來幹嘛?」我請她先上車聊聊,之後我們就說開和好了。飯後我們轉戰汽車旅館慶祝情人節再回我家過夜,昨天卻收到警察局通知要我去做筆錄,我想做免費法律諮詢:
- 她對我帶她去旅館根本沒說NO,親熱過程她更是沒有抗拒,最後還一起洗了鴛鴦浴,但是房間裡面不會有監視器錄影,我啞巴吃黃蓮有苦說不出啊!
- 我真的沒有性侵她,檢察官或是法官會相信我不是性侵犯嗎?
刑事訴訟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可向警方確認是否有調閱旅館監視器畫面,再來看看畫面女方有無受牽制或抗拒拉扯的舉動行為。
- 妨害性自主這類案件不易有直接證據,是很重要且專業的問題,更應該由律師爭取有利之判決。
妨害性自主法律諮詢後結果:
阿偉向陳冠仁律師諮詢過後,相信刑事律師陳律師的專業,也很謝謝好律師法律諮詢網幫他找到陳律師為他分析評估、給予他很大的勇氣來面對這件事情。
妨害性自主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221條第1項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刑法第305條規定: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