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端操控電腦,遭告妨害電腦使用罪請求賠償30萬!委任刑事律師陪同偵查爭取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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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委託人:陳老伯
- 相對人:鄰居王先生
- 地點:台中豐原
- 案件類型:拆屋還地、損害賠償、排除侵害
- 本案結果:成功拆屋還地、獲40萬賠償
- 承辦律師:陳冠仁律師
拆屋還地經過:
鄰居王先生上個月剛搬來成為陳老伯的鄰居,但因為鄰居王先生加蓋違建物越界,建物依附在老伯家的牆壁上造成不少裂痕也開始滲水,陳老伯向對方反應,王先生卻辯稱是老伯房子屋齡甚高才有龜裂狀況,陳老伯不服氣,認為裂痕是加蓋違建物後才出現的,且擔心這些裂痕越來越多會影響到他和家人居住的安全。於是陳老伯來電免費法律諮詢,想知道是否有辦法提起房屋漏水訴訟解決此問題。
民事訴訟律師主張:
陳老伯家中裂痕是否因為王先生加蓋違建物而造成以及房屋損害的程度,必須依賴鑑定報告才能清楚得知,目前可以鑑定之單位非常多例如土木技師公會、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每個工會擅長鑑定項目不同,什麼類型的案件適合找哪個鑑定單位就是關鍵,結果準確度會有所差異也會影響到判決結果。藉由鑑定報告,得向對方請求拆屋還地及房屋損害賠償之費用。
拆屋還地委任律師結果:
陳老伯經法律諮詢陳冠仁律師後,認為民事律師在這方面相當專業也很值得信賴,決定委任漏水律師全權處理,在陳冠仁律師的努力下,於一審判決中讓鄰居王先生必須要拆除加蓋之違建物(拆屋還地)並賠償40萬,也必須負擔鑑定之費用,還給陳老伯一個安全又安心的家。
拆屋還地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依民法第767條規定: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