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公訴自訴都能和解撤告嗎?
2021-06-29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何時提出?多久後開庭?訴訟費用多少?
2021-07-02- 免費法律諮詢人:王太太
- 案件類型:侵害配偶權、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老公外遇,法律諮詢問題:
因為先生工作關係,長期不在家,今年過年家人總算有時間可以好好團聚在一起,但就在這快樂的氛圍中,卻意外先生手機發現他與其職場女同事有染,兩人甚至已經發生關係時間長達好幾個月,為了年僅3歲的女兒,我實在不知道下一步該怎麼做,我想台北法律諮詢:
- 如果目前不想提告,還有其他方式可以處理讓第三者退出並且賠償嗎?
- 提告侵害配偶權,需要什麼證據才可以成立?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侵害配偶權提告屬民事訴訟,如果不希望直接提告可以先與對方調解,請律師發律師函讓對方出面處理,雖然發函(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並沒有直接的強制力,但訴訟對雙方而言其實都是一個負擔,一般若接到具有律師名義的律師函,自知理虧的一方都會願意出面協商,如果不想直接走訴訟可以透過這樣的方式來處理看看。
- 侵害配偶權主要提告請求是賠償,對賠償高低會有最直接影響的就是證據的部分,證據越多、可以證明侵害狀況越嚴重的話,相對賠償金額就會越高,建議提供相關對話及手邊有的照片等資料供律師做進一步的評估。
諮詢律師後結果:
王太太因為考量家庭還有孩子,希望先透過私下調解方式來向對方處理先不要鬧太大,法律諮詢林倩芸律師後,決定委請律師協助發律師函,請對方在期限內回覆,看對方是否有意願出面調解。
本案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95條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