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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3常聽到有人在公眾場合公然侮辱而被告妨害名譽的案例,但其實要符合一定的妨害名譽構成要件才會構成犯罪。
A先生在某社群網站看到一貼文內容是這樣的:「某人的表哥以前當里長時貪污、據聞某人因為嗜酒成性,老婆還給他戴過綠帽,最近要競選里長了,各位XX里的好厝邊啊,一個連自家人都管不好的有錢人,請想清楚神聖的一票該投給誰~」
雖然文章沒有明確地指出姓氏,但是XX里、家族成員當過里長、老婆外遇被他告上法院、最近要參選里長的就只有他家啊!
很明顯「某人」講的就是自己,A先生知道表哥的確是因貪污而受到懲罰,但是家人的行為不代表他道德人品有問題,這口氣他真的吞不下去……
但擔心提告妨害名譽之後如果檢察官不起訴很丟臉,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提告流程有哪些要注意的呢?您的妨害名譽告訴問題,就讓好律師在此一一解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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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公然侮辱是公訴罪還是告訴乃論?妨害名譽構成要件
妨害名譽罪並非是公訴罪,為告訴乃論。刑法上所處罰的妨害名譽罪(俗稱「妨礙名譽」,正確法律用詞為「妨害名譽」),是針對公然對可得特定之人侮辱或誹謗名譽的行為。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屬於告訴乃論案件,必須由被害人主動提出告訴,警方才有權限據以偵辦。
受害民眾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需要提出具體被害的證據,前往警察機關或地方法院檢察署依法提出告訴。
而妨害名譽罪案件常因證據不足,檢方難以起訴,提出之證據須有完整對方侮辱或誹謗之內容。
妨害名譽證據需要哪些?
若是面對面衝突,則需有錄音錄影,或請在場之其他人員作為人證;若為網路之衝突,則需截圖文字內容,以及足認為公開平台或多人群組中所留下之言論。
情況 | 面對面衝突 | 網路衝突 |
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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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名譽法條有哪些?
妨害名譽法條相關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以及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妨害名譽—公然侮辱罪
公然侮辱罪規定於刑法第309條,刑責為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若以強暴方式為之,則加重刑責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一般情況 | 公然侮辱—強暴方式 | |
刑期 | 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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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 | 9千元以下罰金 | 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妨害名譽—誹謗罪
誹謗罪規定於刑法第310條,刑責為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若以文字或圖畫方式散布,則加重刑責至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誹謗罪—一般情況 | 誹謗罪—文字或圖畫方式散布 | |
刑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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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 | 1萬5千元以下罰金 | 3萬元以下罰金 |
妨害名譽的法定刑較輕,公然侮辱甚至無有期徒刑之規定,近十年妨礙名譽罪實務上判決是處以拘役或罰金居多,即使處以有期徒刑,多處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妨害名譽構成要件很嚴苛嗎?
妨害名譽構成要件並不難,以下將妨害名譽分成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來詳細說明其構成要件。
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公然侮辱要件成立其實很簡單。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規定在刑法第309條,只要在「讓第三人可以聽得見、看得見、知情」的狀況下,對人做出「侮辱人格、名譽、尊嚴」的言行,即符合妨害名譽構成要件。
而實務上檢察官主要以「公然」、「侮辱」、「人」三大要件來評斷公然侮辱罪標準。
要件一、公然
公然指的是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可以看到或聽到的狀態,如公共場合、人來人往的街道等。
其中多數人在實務上見解採三人以上之場合因此即使是私人場所,如房間、包廂,但當下有三人以上之人在場,仍符合公然之要件。反之,若僅一對一私訊對話則無法成立。
要件二、侮辱
侮辱指以粗鄙之言語舉動侮謾辱罵,或為其他輕藐人之行為,不限於國罵三字經,包含負面形容詞、譬喻或任何辱罵的內容,例如:豬狗不如、王八蛋、神經病,舉動如比中指等。
通常侮辱為「不能證明為真」的抽象謾罵、價值判斷,不涉及具體事實,以此行為手段和誹謗罪區別開來。
要件三、「人」
指辱罵的對象為特定之人,對象無須在現場,但必須第三人可推論或知情指明對象為何,因此即使內文無指名道姓,但闡述其特徵或身分背景、相關資訊,讓人足以判別該辱罵對象,則仍成立公然侮辱罪構成要件。
誹謗罪構成要件
誹謗罪規定在刑法第310條第1項,行為必須符合「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和「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就會成立誹謗罪,如果是用「散布文字、圖畫」方式誹謗,依照同一條文的第2項,則可以加重處罰。
誹謗和侮辱的區別在於,誹謗是具有評論性質的辱罵,內容須為具體事實情況,但其言論不屬實、不真實,如造謠某同學偷竊,或誣蔑某同事挪用公款等。
另須注意內容是否牽涉於私德,如私人生活、感情問題,若發文指控前男友劈腿,即使前男友確實對感情不忠,但前男友並非公眾人物,此與公共利益無關,仍有成立誹謗的問題。
公然侮辱罪 | 誹謗罪 | |
構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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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者差異 | 「不能證明為真」的抽象謾罵、價值判斷,不涉及具體事實 | 內容須為具體事實情況,但其言論不屬實、不真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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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侮辱如何提告?妨害名譽提告流程
妨害名譽罪是屬於告訴乃論,亦即需要被害人或其他有權告訴之人,在知道加害者是誰後的6個月內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提出告訴。
檢察官開始偵辦後依職權決定是否起訴,案件起訴後將進入法院審判,此時妨礙名譽罪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請求精神賠償或請求恢復名譽。
倘若檢察官認為犯罪事實不足,將會對被告下一個不起訴處分,而若被害人對於妨害名譽不起訴處分不服,依法可以在收到處分書後10日內提起再議,超過時效未提出案件即為終結。
妨害名譽為什麼常常告不成?成功率低的主因
妨害名譽立法目的,係為維持人民言論自由和遭不實言論使名譽及信用受損的平衡,但許多民眾時常一言不合或有衝突便提告妨害名譽,因一時的氣憤導致司法資源遭濫用。
據統計,近十年不起訴處分占72%,其中有33%是因撤回或逾期告訴,亦有告訴人提告後卻消極不處理甚至不出庭,造成檢警單位偵辦上的困難。
妨害名譽常見告不成的原因主要為言論能夠證明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係為善意發表言論與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以下為你詳細說明妨害名譽告不成的常見因素:
一、能夠證明真實而且與公共利益有關
須注意誹謗罪的部分有所謂的不罰條款,因為發言者的「言論自由」和受指責者的「名譽權」在法律上都需要保護,所以規定某些情況下,妨礙名譽可例外不受處罰。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509號解釋,就算不能證明所說的誹謗內容真的有發生過,但假如行為人是因為某些情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相信真的有發生過這件事,只要不是過於輕率的相信這些資料,有盡調查這些資料真實性的義務,就算能夠證明其為真實。
需要注意的是,依刑法第310條第3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無關公共利益可能犯妨礙名譽罪!
也就是說,如果所評論之事單純的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則不論其是否真實,都會有成立妨礙名譽罪的可能喔。
誹謗構成要件可能不成立的因素
- 因某些情報、資料或新聞報導等,相信真的有發生過這件事
- 非輕率的相信資料
- 有盡調查資料真實性義務
二、善意發表言論
即使發表的言論已經傷害別人名譽,但如果具有「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之目的就免罰,有這個規定的原因是在於給予自清的機會。
三、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
公務員因為工作上的原因,有報告的義務
四、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
是指對於跟社會大眾有關係,可以被公眾討論的事情,除了要針對事情本身不能節外生枝,而且評論內容也不能帶有情緒性或攻擊性的字眼,不能夠偏激,才屬於適當。
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必須如實記載,假如有過度渲染或不實記載的話,就還是有可能會成立誹謗罪。
妨礙名譽罪不起訴案例
網際網路大量普及,帶動線上遊戲快速發展,現實世界的人在網路遊戲中,使用角色暱稱進入虛擬遊戲,而許多人會躲在角色暱稱後面對他人的人格、名譽等做出侵害行為。
小明是一位網路遊戲玩家,將遊戲角色名稱取名為「無人能敵」,並與線上一位取名為「非贏不可」的玩家組隊。但因為小明的失誤導致對戰落敗,隊友心生不滿在遊戲對話窗中以文字「智障」、「笨蛋」、「手殘」等語辱罵小明。
小明十分氣憤因而對「非贏不可」該名玩家提出妨礙名譽之刑事告訴,最終檢察官以虛擬遊戲角色無法與小明本人作連結及小明於真實生活中之本人名譽未受有損害等見解,做出不起訴處分。
遊戲角色或帳號實務上見解
實務上,目前針對遊戲角色或帳號是否受到法律的保護有兩派不同的見解:
- 未影響現實生活:一派認為在虛擬世界中的糾紛若未影響現實生活,也未使現實中的個人名譽受損,就不應以刑法處罰
- 遊戲與現實差異小:一派見解為,在遊戲中以遊戲暱稱所建立的人際關係及名譽與現實世界沒有太大的差異,且採用的特定帳號即能表示自己的人格,認為也應受到毀損名譽法律規範及保護。
而妨害名譽屬告訴乃論,雙方得和解撤告,若在網路上和網友發生衝突,不清楚對方真實身分,可向檢察官表達和解意願,協助移送調解和對方協商。
若涉及這類案件,不論是被害人或是被告妨害名譽者,建議請專科律師法律諮詢,並協助評估訴訟空間及方向,並協助擬定訴訟策略,較能保障自身權益。
提告成功後,可獲哪些民事妨害名譽賠償?
妨害名譽除了須負刑事責任外,被害人得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名譽受損雖沒有造成財產上的損害,但仍可以針對被侵害的人格權。
依民法第18條人格權之保護及民法第195條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亦也可以向法院訴請「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如刊登判決)。
有公定的妨害名譽價目表嗎?妨害名譽和解金最高多少?
妨害名譽的精神賠償在實務上並沒有固定可請求的金額,通常會考量雙方年齡、社會地位、職業、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等個案情形來判賠。
因此建議可請專科律師協助蒐集相關妨害名譽證據並撰寫書狀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賠償,較能請求到符合期望的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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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法院認定言論是否是對他人的公然侮辱,必須要參酌行為人發言的動機、目的、當時所受刺激、所用的用語、語氣、內容及連接的前後文句,統一判斷。
並且在實務上,所蒐集到的妨礙名譽公然侮辱證據是否合法,法官會依案件具體情況分析,這部分無論是告訴還是被告,經由律師把關或辯護,妨礙名譽罪案件的結果可能就大不相同。
此外,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罪只有半年的告訴期間,請務必留意法律追訴期,一定別讓自己的權利睡著,強烈建議在毀謗妨害名譽損害發生後,優先備妥證物,並在調解不成立的時候,趕快找專業的律師協助研擬策略、撰寫訴狀補充答辯理由,爭取在法律上最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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