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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28車禍賠償 故事起源:
「再傳嚴重連環車禍,四小客車打滑追撞,造成4死4傷…」 每天的新聞播報中,少不了車禍事故的發生,不論是小擦撞、連環追撞……各式各樣的車禍都免不了造成身體的傷亡或錢財的損失等等,那遇到車禍的時候,可以請求哪些車禍賠償呢?除了車禍和解金外,還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喪葬費用、勞動力減損之費用、財產之損失、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費用。以下述明車禍求償項目的內容:
車禍求償 法律知識:
車禍求償項目一、支出費用損害賠償
因車禍事故所造成被害人增加額外必要之費用,在法律上,原則上皆得視作被害人之損害,惟此項目之請求以『實支實付』作為原則,僅在被害人若能證明合理預支費用亦得向加害人求償,其車禍民事賠償表項目主要以下列項目:
- 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 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醫藥、X光檢查等必需費用,如果是向藥房購買藥品等等的單據,應該由主治醫師簽證。關於醫療費用單據,倘若傷者是於私立醫院就醫者,應該請院方就治療的經過將手術費、藥品費、住院費、檢查費等分項開列清單,貴重藥品應加註藥品名稱、廠牌及數量、單價始准核銷。
- 交通費用:以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院所必需支出的實際交通費用為限。
- 看護費用:傷情嚴重確實必要者為限,但僱用特別護士時,須有主治醫師認為必要之書面證明。 若看護的工作是由家屬為之,照護車禍親人是基於親情的關係。不能因為親人間的行為,而去抵充加害人應負起的責任,所以親人看護時雖然產生實際花費,但仍應該比照職業護士看護向加害人求償,這樣才不會有失公允。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827號判決:因親屬受傷,而由親屬代為照顧被上訴人之起居,固係基於親情,但親屬看護所付出之勞力,並非不能評價為金錢,只因兩者身分關係密切而免除支付義務,此種親屬基於身分關係之恩惠,自不能加惠於加害人即上訴人。
故由親屬看護時,雖無現實看護費之支付,但應衡量及比照僱用職業護士看護情形,認被害人即被上訴人受有相當於看護費之損害,得向上訴人請求車禍理賠,乃現今實務上所採之見解,亦較符公平正義原則。 - 診斷書、證明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師在診斷書上填寫該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時間並作詳確之估計。
- 喪葬費用: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生活程度及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
- 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診斷書所註之應繼續治療時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 其他費用損害:依法律、判決先例可請求賠償者為限,如美容費用。
車禍求償項目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因車禍事故所造成被害人無法工作,無論是長期或短期皆能請求損害賠償,然而若要請求長期或終生之賠償,則攸關被害人是否經過醫療期間後,仍然留有勞動能力減損之情形,其主要項目如:
- 一般人要有薪資證明資料。若無,如失業者或學生之類者,可參照受害人之勞工保險最低投保工資、勞基法規定之基本工資辦理,或由政府機關,如勞動局或主計處關於同行業收入統計及調查資料。
- 關於請求賠償之期間,被害人須提出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最好能載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
- 關於薪資證明資料:個人年度扣繳憑單或薪資轉帳證明或勞保投保薪資等資料,倘若無此資料,可由雇主出具切結書及相關資料辦理。
- 若欲請求終身之勞動能力減損,須提出殘障等級判別資料。
車禍求償項目三、財產損失賠償
因車禍事故所造成被害人物品之損害皆能請求損害賠償,惟此部分主要在於如何判斷物品價值之問題,其主要項目如:
- 運費:搬運第三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 修復費用:修復第三人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第三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但須扣除法定折舊費用),然扣除標準可能因個案而有異。
- 補償費用:第三人之寵物、衣服、家畜、紀念品等因遭受損害,無法修理或恢復原狀得按實際損失協議理賠之。
- 其他財損賠償:依法律、判決先例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車禍求償項目四、扶養費用(被害人死亡時)
因車禍事故所造成被害人死亡時,被害人之遺囑原則上可請求加害人賠償其生前負擔之扶養費用,但請求權人限於一定親屬,如父母、配偶及子女,而請求金額則依被害人生前扶養水準而定。
車禍求償項目五、精神慰撫金
因車禍事故所造成被害人身體健康受損或死亡時,被害人或遺囑原則上依參照被害者、加害人之身份、地位、學識、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受害程度、生活程度及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車禍賠償金額。實際上則依車禍處理不同階段而有不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