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吵架老婆就跑回娘家,未履行同居義務怎麼辦?
2018-07-28遺產繼承分配、代位繼承、女兒能繼承嗎?
2018-07-28房屋買賣糾紛起源:
小龍和小慧穩定交往三年,兩人都到了適婚年齡,小龍決定安排一場浪漫又能夠令小慧終生難忘的求婚,打算購買將來兩人要共同生活、共同打拼的新居,布置一個燈光美、氣氛佳又能給人安全感的空間,讓小慧感受到溫暖,一口就能答應求婚。
小龍於是找了房屋仲介,仲介介紹了一間公寓,很是符合小龍心中理想的愛的小窩,業務說話聽起來很實在,態度也很誠懇,小龍不疑有他,馬上下手簽約,殊不知……
Q:自從小龍和小慧搬入後,常生病發燒,覺得渾身不對勁,聽鄰居說起才知道,原來自己買到凶宅,小龍應該怎麼辦呢?
凶宅在法律上被認為是一種「物的瑕疵」,也就是非因自然死亡之情事,對不動產的個別條件產生負面影響,造成房屋經濟性價值減損,進而影響市場價格。
賣方應負瑕疵擔保責任是屬於法定無過失責任,無論出賣人是否知道該房物為凶宅之可能,都應該對買方負責。買方得主張解除買賣契約或是減少價金。
- 法定無過失責任:指在損害發生的情況下,即使不是故意或者過失,也需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 凶宅:指曾發生兇殺、自殺或一氧化炭中毒致死等非自然死亡,即為凶宅。
- 例外:社區公共區域的自殺(例如:跳樓在社區庭院)、社區發生兇殺案等,不屬於凶宅。屋內自然死亡(例如:病死、老死),就算半年多才被發現,也不屬於凶宅之定義。
Q:小龍買房後被他人檢舉公寓陽台的部分是違建,要被強制拆除,小龍應該怎麼辦呢?
雖然違章建築屬於房屋瑕疵且沒有所有權,但是還是可以做為買賣標的,買賣契約仍為有效,小龍僅取得違章建築的使用權,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若屋主刻意隱瞞違建事實,小龍可以賣方主張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約或減少價金。
違章建築:指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
- 違反建築法規,或建築物已經達到基地容許興建的建蔽率、容積率與高度時,任何額外加蓋的建築均屬違建。
- 違反土地使用分區容許的使用用途或建築法令(例如工業區住宅、農舍豪宅)。
- 在不得興建建築物的土地上興建(例如在保護區、公設保留地上)。
- 建物規格符合建築法規,但因為程序上疏失,未請領建照就擅自興工(這一類違建可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建物)。
Q:小龍覺得這間房子頻頻出問題,委託房仲賣掉,簽訂委託契約不久後,剛好有朋友在詢問買房,對小龍的房子有興趣,出價也頗高,小龍於是打算終止委任契約,將房子賣給朋友。小龍可以終止對房仲的委任契約嗎?
➤依民法第549條規定:「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委託人小龍似乎有權隨時終止「委任契約」。但在受託人(即仲介公司)開始銷售以後委託人行使終止權,也可認為是「於不利於他方之時期終止契約」,故委託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依民法第250條第2項:「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如委託銷售契約有約定「委託人片面終止契約」的違約金,則仲介公司無須舉證其終止契約的損害,即可依約請求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