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酒駕一事不二罰嗎?
2018-11-03攜安眠藥回國,竟以運輸毒品罪遭逮捕,律師爭取交保及解除限制出境
2018-11-05惡意遺棄故事起源:
張先生與王小姐結婚數年,婚後感情不睦,張先生決定離開共同居所,尋求新的人生,而王小姐觀念保守,死守著兩人共同創造的家,苦苦盼著張先生回心轉意,然而事與願違,張先生就這樣離開,也不留一句話。王小姐等的累了,於是上網搜尋惡意遺棄、離婚等字眼,並打電話做法律諮詢,想了解接下來她該如何處理。
Q:惡意遺棄是什麼?
夫妻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若夫妻之一方在繼續狀態中惡意遺棄他方,難以期待家庭和諧及婚姻之安定,因此民法第1052條第1 項第5款以此為離婚原因。
張先生無正當理由故意離開與王小姐一起的同居處,也不支付家庭生活費用或扶養之義務時,就屬於惡意遺棄。
Q:惡意遺棄時間要多久才能離婚?
法院沒有固定的時間標準,但如果只是短期狀態就提出的離婚,恐無法構成惡意遺棄離婚標準。
Q:惡意遺棄?不履行同居義務?傻傻分不清楚。
王小姐可以先請求張先生履行同居義務,並有法院裁定在案後,若張先生堅持不願同居,再以惡意遺棄之事由請求判決離婚。但如張先生惡意遺棄的狀況很明確,律師通常會建議直接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惡意遺棄案例 | 法院案號 |
夫僅因犯殺人未遂罪逃亡在外,並無其他情形可認具有拒絕同居之要件 | 最高49 年台上字第 1251 號判例 |
夫妻之一方於同居之訴判決確定後,仍不履行同居義務,在此狀態繼續存在中,而又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 | 最高49 年台上字第 1233 號判例 |
夫因家有生父雙目失明,每月回去三五日為生父耕作維持其生活,在此時期未與上訴人同居,屬正當理由 | 最高 33 年上字第 948 號判例 |
夫妻之一方有支付家庭生活費用之義務時,如無正當事由不為支付,以致他方不能維持生活 | 最高22年度上字第9220號判例 |
妻因不堪其姑之虐待回母家居住,而其與夫同居必將受姑虐待之情狀現尚存在者,屬正當理由 | 最高29年度上字第254號判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