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費判決】戰勝家暴夫!勇母委律師成功爭取單獨監護及扶養費!
2020-10-10共有土地分割糾紛怎麼處理?如何找回被竊佔的權益?
2020-10-17委託人:胡先生
案件類型:土地糾紛、返還土地
所在地:南投
案件結果:調解成功,胡先生取回土地
承辦律師:陳宏毅律師
佔用他人土地,糾紛起源:
這一次被土地佔用的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家是務農起家,父母年邁退休後早早規劃財產,避免我們兄弟姐妹間起爭執,很公平的將名下土地分配好過戶給我們了。因為我遠離家鄉工作,二弟的土地又與我的土地相鄰,想說反正也是閒置著,就和二弟簽了2年的租約,讓他可以多種植作物增加收入。
沒想到2年過去,我也規劃好要回鄉發展,二弟竟賴著不走了!原本租金就常常拖欠,念在手足一場我也睜隻眼閉隻眼,但他還在我的土地上面搭蓋棚屋,我想用法律手段制止他佔用他人土地,因此來做免費法律諮詢,想知道土地被侵佔怎麼辦……
遭土地佔用,相關法律知識:
Q:佔用他人土地,有法可管嗎?
佔用他人土地,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20條第2項的竊佔罪,被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土地所有人還可以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來提告請求對方清除地上物、返還土地。像本件案例的情形,二弟在租約期間,有胡先生的授權來正當使用他的土地,但2年到期後,胡先生又向他表明要收回土地,兩人之間已經沒有任何契約存在,二弟繼續使用就是佔用他人土地,對胡先生的所有權造成侵害了。因此陳宏毅律師先協助胡先生發律師函向二弟主張租賃契約已終止,並警告對方趕緊遷出返還土地,否則將會進行後續民事訴訟的提告。
Q:怎麼申請土地佔用期間權益損失的賠償?
除了應該把土地返還以外,土地佔用者在無權占有的期間,未經所有權人的同意就享有使用收益土地的利益,是屬於沒有法律上原因而受有的不當得利,可以依民法第179條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返還。本案胡先生在諮詢陳律師過後,決定委任陳律師為自己和二弟進行土地佔用調解協商,一併向二弟要求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作為陪償,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土地糾紛律師的斡旋之下,二弟也知道自己做的不對,願意配合遷出土地,讓這一次的土地糾紛圓滿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