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了官司還拿不到錢!如何聲請強制執行?
2018-10-02離婚協議時,誰可以擔任離婚證人?
2018-10-06聲請本票裁定故事起源:
張先生好賭成性,賭光了家產還不罷休,向陳先生簽本票借了100萬元,和陳先生約定6個月後付款,打算翻本賺,把家產拼回來外還要大撈一筆。 但事與願違,張先生不但沒有把家產拼回來,還把向陳先生借的100萬元也輸光光,約定6個月後的付款日期已經到了,張先生避不見面,陳先生拿著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要求張先生還債……
簽本票法律知識:
Q:什麼是本票?
在票據法上,規定有許多種類的票據,而「本票」,便是其中之一。所謂的本票,根據票據法第3條規定,是由發票人開立並約定一定期限,等到約定期限屆至時,持票人持票向「發票人」請求付款的票據種類。
由於本票的付款人就是「發票人」,收票人是信賴付款人能按時付款,故也具有表彰發票人信用的性質。
Q:張先生在本票沒有註明發票日期,應該沒關係吧?對陳先生會有影響嗎?
有關係!沒寫發票日期本票就不生效力!
因為本票效力對開票的發票人,從發票日起算三年有效,若沒有寫上發票日期,就無從起算。 實務上許多案例是因為沒有記載發票日,當執票人拿本票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就被法院駁回了!但如果現在發現手上拿到的票沒有記載發票日,而自己把日期加上去,會變成 刑事偽造文書罪!
依票據法遞120條規定,本票應記載下列事項,並由發票人簽名:
-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
- 一定之金額。
-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
- 無條件擔任支付。
- 發票地。
- 發票年、月、日。
- 付款地。
- 到期日。
Q:張先生在本票沒有記載到期日,有關係嗎?
本票若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
所謂見票給付:依票據法規定未載到期日的本票視為見票即付;也就是說執票人可以隨時向發票人請求支付票款。
Q:陳先生向法院申請的本票裁定是什麼?
本票到期發票人如不清償,執票人可依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准許強制執行,其程序除速度快、不用開庭外,因無特別管轄權及對方不收件可經由公示送達方式送達,執票人即可快速取得執行名義。
本票裁定其規費是按訴訟標的之級距來繳納,惟本票裁定的缺點是,只能對發票人為之,其他票據債務人如背書人、保證人無法對其為本票裁定。此外,倘發票人否認票據債權之存在,亦可透過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推翻本票裁定的效力。
深入了解:簽本票不還錢詐欺
Q:陳先生如何聲請本票裁定的?聲請程序是什麼?
- 持發票人票據指發票人所在地的法院,提出民事聲請狀。
- 至法院服務台購買空白的聲請本票裁定書狀。(依法院範例依據書寫)
- 填寫完畢送至櫃台繳交規費後,待裁定書送達對方戶籍地。
- 若對方無抗告,待確定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因財產權關係為聲請者,按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徵收費用標準如表:
標的金額或價額 | 徵收費用 |
未滿10萬元 | 500元 |
10萬元~100萬元 | 1000元 |
100萬元~1000萬元 | 2000元 |
1000萬元~5000萬元 | 3000元 |
5000萬元~1億元 | 4000元 |
1億元以上 | 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