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爭取不起訴!離婚後僅憑進出旅館證據遭前夫提告通姦罪
2020-09-17前夫疏於照顧,欲爭取女兒親權改定,監護權轉移成功!
2020-09-22- 委託人:梁小姐
- 地點:新竹
- 案件類型:土地糾紛、所有物返還、拆屋還地
- 本案結果:調解成功,限期拆屋還地
- 承辦律師:林君鴻律師
拆屋還地判例起始:
為了能方便照顧身體不佳的老父親,梁小姐和父親商量要賣了老家的地,接他到城市和梁小姐一家一起居住。買賣房地之前,梁小姐向地政單位辦理鑑界時,發現鄰居的鐵皮屋竟搭蓋在父親的農地上,於是要求對方拆屋還地,以便買賣。沒想到對方侵占土地不說,居然還理直氣壯地和梁小姐談條件,要他拆屋就必須賠償他拆遷費! 梁小姐驚覺遇到無賴,趕緊求助律師,希望能有律師出面調解土地糾紛,雙方可以達到拆屋還地和解共識。
拆屋還地案件律師主張:
- 鄰居和梁小姐的父親之間沒有任何租賃關係,屬於無權占有,若要進行訴訟,梁小姐的父親可以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拆屋還地。
- 在法律實務上,由於無權占有土地是對方侵害地主的權利在先,土地侵占必須自行負擔回復原狀,也就是拆除房屋的費用,沒有可以要求賠償拆遷費的請求權基礎。
諮詢結果,調解後成功拆屋還地和解:
法律諮詢林君鴻律師後,梁小姐覺得民事訴訟律師十分專業,決定委任林律師出面調解,經過林律師堅守我方主張並從中斡旋,最終拆屋還地和解成功,順利說服對方在協議拆屋還地期限內拆除建物,將農地返還給梁小姐的父親。
更多疑問,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1:0907-289-966
✿免費法律諮詢專線2:0906-882-895
本案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