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需要請律師陪同?律師陪同費用如何計算?
2020-10-20【返還房屋案例】落難友借屋2年,期滿竟無賴換鎖!律師主張無權占有房屋
2020-10-24
- 委託人:阿嘉
- 相對人:小青
- 地點:高雄
- 案件類型:返還借款、債權債務、借貸
- 本案結果:返還借款勝訴
- 承辦律師:謝憲愷律師
返還借款案件,事實經過:
小青在和阿嘉交往期間,向阿嘉表示自己在外有積欠200多萬元,且債主揚言要對她及女兒不利,希望阿嘉可以先借她這筆錢,助她度過這個難關。阿嘉認為男女朋友間互相幫助有助於感情發展,且小青也承諾一定會返還借款,當下便直接將款項匯給她,就沒有另外再簽寫借據等。
不料,在2人分手後,阿嘉發函請小青返還這筆款項,小青卻不承認當初有向他借款,這筆款項是他想要和自己發生性行為才給付的。雙方因此鬧上法院,阿嘉緊急來電本網站,尋求法律諮詢幫助,希望可以將自己辛苦賺的錢拿回來!
律師主張:有對話證據,可要求對方返還借款
- LINE對話紀錄上,被告有說「你幫我那筆」、「我每月還你兩萬」、「謝謝你的幫忙」、「我會跟努力賺錢還你」等語,且承認上述所說確實是指該筆款項。
- 被告說是因為阿嘉有請黑道找碴才先承認有借,但對話紀錄的上下文中,雙方都互稱老公、老婆,若是真的有黑道找碴,應該是找阿嘉理論、抱怨,但對話紀錄可見雙方感情融洽,並沒有相關爭執。
本案諮詢結果:擬定返還借款起訴狀後,成功勝訴
謝憲愷律師擬定了完整民事訴訟
策略及指出許多可以進行佐證的證據,阿嘉在諮詢過後決定委任律師進行訴訟,協助撰寫返還借款起訴狀,當初因為相信雙方之前的感情,才給予借貸,現在對方竟然不願承認,盼法院能給予一個公道!
經過激烈的辯論後,謝憲愷律師成功幫阿嘉爭取到返還借款勝訴判決!讓對方除了需要返還借款外,還要外加年利率5%的利息予以補償!
本案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474條規定: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依民法第477條規定:
利息或其他報償,應於契約所定期限支付之;未定期限者,應於借貸關係終止時支付之。但其借貸期限逾一年者,應於每年終支付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