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收銀行來函主張亡母房屋借名登記,女委請律師回函以維權益!
2020-08-27羈押禁見生活該怎麼過?起訴開庭時間要什麼時候才知道?
2020-09-01- 委託人:小諾
- 相對人:公訴檢察官
- 案件類型:詐欺
- 本案結果:無罪判決
- 承辦律師:林倩芸律師
貸款卻成詐欺犯,事實經過:
小諾一年前於某銀行線上申辦貸款,有位佯稱是該銀行專員與其討論辦理貸款事宜,因之前帳戶曾變成警示帳戶,該行員說要先幫小諾做確認是否能貸款,需將銀行存簿以及提款卡寄給他並告知密碼,隨後因工作出國,小諾回來時銀行通知貸款已核准,到銀行核對資料時卻已經變成警示帳戶,想聯繫該名專員對方卻不接電話也不回訊息,這時小諾才知道自己被詐騙了,立即報警。
此詐欺罪判例起初在一審中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件直接轉為簡易判決,法官就偵查中證據認為小諾犯詐欺罪判有期徒刑三個月得易科罰金,但小諾認為自己根本沒有犯罪意圖,需要背負前科紀錄及罰罰金對這判決結果不能接受,於是來電法律諮詢尋求專業詐欺罪律師協助上訴。
詐欺律師主張:
- 原審調查並未詳盡,並非依通常程序審理,直接依簡易判決處刑,在案件事事實中並未釐清,應撤銷原審有罪判決,重新審理之。
- 幫助詐欺罪要件主要須行為人於行為時明知交付之帳戶可能會被利用來詐取他人財物,一般常見像是出賣、出租或是借用帳戶等情形,能推論遇見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小諾在本案中難以認知該名行員是佯裝的而交付帳戶,並沒有幫助詐欺的意圖。
諮詢後,詐欺罪判例結果無罪:
小諾在林倩芸律師的協助下,上訴成功撤回原審判決並爭取到幫助詐欺無罪!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339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