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入股無分紅竟控詐欺罪,幸委任律師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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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1- 委託人:阿芳
- 地點:台中
- 案件類型:非訟調解、離婚
- 本案結果:離婚成功
- 承辦律師:趙若竹律師
長期分居可以離婚嗎?
阿芳跟丈夫雙方都是公務員,已經結婚20多年,小孩也都已經長大成人。雙方至今分居7年,因在婚姻中不斷為了孩子為了金錢爭吵,且多次溝通都無法達成共識,已經到達無法共同生活的程度,阿芳便自己帶著孩子離家,這幾年來也已經獨立買了房子,跟孩子有穩定的生活。丈夫數年來都不曾主動關心過,本來互不打擾,但近期可能是因為經濟問題,好像才突然想起有她這個人似的,開始不斷騷擾阿芳,阿芳忍無可忍決定提出離婚……
律師主張:無法維持婚姻重大事由
- 我國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及裁判離婚,雙方已分居7年,雖無法定列舉之裁判離婚事由,但相關人證及分居時長足以證明雙方有無法維持婚姻關係的重大事由,可以以裁判離婚解決。
- 若考量訴訟成本也可以嘗試先行調解,本案雙方孩子皆已成年,無監護權問題,但夫妻雙方有婚後財產需做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財產分配方式為雙方婚後財產扣除婚後負債,剩餘財產較少者可向剩餘財產較多者請求,若雙方能順利談成,調解成立即不須進入訴訟階段,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本案諮詢結果:成功離婚
阿芳真的受夠先生數年的精深折磨,在趙律師的協助下,終於在多次法院調解程序中跟對方調解成立,成功與對方離婚。這幾年阿芳看到對方時身體都會不由自主地發抖,無法正常表達,即便到法院一看到對方都會心生畏懼,阿芳非常感謝趙若竹律師在調解階段的幫助,趙律師雖為男性,但在離婚案件中一樣非常細心,且於談判桌上協助自己對對方做出強而有力的主張,調解成功的那一刻阿芳如釋重負,難掩激動的心情掉下眼淚,終於擺脫數年來的陰影,非常感謝趙若竹律師對案件的用心。
本案相關法條:
依民法第1052-1條規定:
離婚經法院調解或法院和解成立者,婚姻關係消滅。法院應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本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