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奶奶受騙遭人盜蓋土地轉讓協議書!急提告偽造文書印文罪
2020-06-23一時好奇,抽大麻初犯緊急委任律師爭取大麻戒癮治療!
2020-06-27- 免費法律諮詢人:王小姐
- 案件類型:收押禁見、交保
- 所在地:台北
- 諮詢律師:林倩芸律師
法律諮詢問題:
我哥哥因為被誣陷製造毒品,經過聲請羈押之流程,現在被收押禁見,事情發生得非常突然!但現在我們不能去探望,也不清楚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我媽媽已經擔心到好幾天吃不好、睡不著了,在看守所裡一定會很不舒服,也不知道他會不會被其他人欺負,甚至連有沒有吃飽都不清楚,現在完全得不到他的消息,我想請問:
- 收押禁見怎麼辦我該怎麼做才能見到我哥哥,或得到她的消息?
- 會被收押禁見多久? 是直接被押進監獄嗎?
- 我可以幫他請律師接見嗎?
建議請律師接見,了解案情:
- 收押禁見時,家屬無法申請會客,建議委任律師辦理律師接見(律見),與您哥哥面談了解詳細狀況,才能夠清楚案情。也能夠藉由律見的時候,請律師幫您帶想說的話以及衣物、食物等,去探望您哥哥。
- 偵查中羈押期間為2個月,可以延長1次,期間也是2個月,所以偵查中羈押可能會達4個月。羈押時,是被關押在看守所,而非直接關押到監獄。
- 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七條,妹妹是三等親內的旁系血親,所以可以幫他委任律師進行辯護。
法律諮詢後,委託台北律師律見:
經過法律諮詢時律師專業、細心的說明後,王小姐立刻決定委任律師去律見,也將後續訴訟全權委任刑事訴訟律師處理。律師接見時,律師將家人們的思念、擔心傳達給王先生以及了解詳細的案情。
最終,在台北律師專業的幫助下,王先生順利交保,成功的在過年前回家和家人團聚。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 第 27 條規定: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犯罪嫌疑人受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者,亦同。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應通知前項之人得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
依刑事訴訟法 第 101 條規定: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
一 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 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 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法官為前項之訊問時,檢察官得到場陳述聲請羈押之理由及提出必要之證據。
第一項各款所依據之事實,應告知被告及其辯護人,並記載於筆錄。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