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遭誣陷販毒羈押禁見,妻委高雄毒品律師律見,聲請具保停押!
2021-09-22販毒可以緩刑嗎?販毒未遂判多久?
2021-10-01- 免費法律諮詢人:一之瀨
- 案件類型:人頭帳戶、幫助詐欺罪
- 所在地:台中
- 諮詢律師:陳宏毅律師
免費法律諮詢問題:
一之瀨年紀雖輕,但是思想早熟的他高中畢業就想與女友成家立業,為了繳房貸而兼職各種工作,孝順的他也會將部分薪水每月寄回家。但由於缺乏社會經驗,找兼職時被網路上提供一個帳戶能月賺3萬的廣告吸引,交出存簿而淪為人頭帳戶。一之瀨明白都是自己貪小便宜才淪為詐欺幫助犯,因此在檢方訊問時都一面倒的配合,直到他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才知道自己被判2個月以上有期徒刑,這個詐欺初犯前科將會影響良民證與移民申請,想知道自己還有上訴的空間嗎?故來電台中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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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已經收到簡易判決處刑書了,朋友都建議我聲明上訴,但是我不知道該寫甚麼去說服法官輕判?
- 我的案子被不經言詞辯論的簡易判決了,還能救嗎?我根本沒有拿到租帳戶的錢啊,可以不要留下前科紀錄嗎?
刑事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像一之瀨這樣租簿子給人家,或者對方有許諾對價(給簿子能獲得多少利益)的情形,檢察官通常會比較嚴格認定。一之瀨年紀輕,評估受騙人數、金額不大,本應有機會爭取緩起訴處分,但由於一之瀨沒有在黃金時間請專業律師介入說服檢察官暫緩起訴,而被法院以不經言詞辯論的簡易判決處刑,只能趕快再行上訴。
- 由於一之瀨從頭到尾不否認犯罪,也未針對不經言詞辯論的便宜程序抗辯,現在案子已經難以推翻心證主張無罪,建議由律師撰寫上訴狀請求從輕量刑,並重新安排與受害人調解以爭取緩刑。
人頭帳戶法律諮詢後結果:
一之瀨和陳宏毅律師法律諮詢過後,可以感受到陳律師細心及專業,決定委任陳律師為他撰寫並補提上訴理由狀,希望能盡力爭取緩刑,以免影響其未來工作、生活規劃。
本案相關法條:
依刑法第 339 條規定: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