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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5職場性騷擾 法律諮詢問題:
小龍女剛大學畢業,今年春節找到婦產科醫師助理的工作,她見主治醫生與其他女同事都年近中年,滿心期待會在診所學到豐富的婦產科知識。殊不知,老院長在試用期間竟假借「婦產科觸診關心」之名在搭電梯幾度熊抱她、在搭計程車時撫摸她大腿內側、甚有一邊問她內衣褲顏色一邊掀她的裙擺。小龍女在試用期的一個月內飽受身心煎熬,卻又為了工作不敢直言抗拒。後來被朋友點醒,她意識到應該要保護自己的身體自主權,開始錄音存證、並向警衛調錄電梯監視畫面,即使已經無心保有這個工作,也想知道法律上是否有能懲罰職場性騷擾的可能性,故來電求助台中法律諮詢律師。小龍女做了免費法律諮詢:
- 我不想讓這種社會的敗類逍遙法外,我可以刑事民事都告嗎?但對方可是院長,告下去我是不是反而吃虧?
- 我不敢再見到院長了,要怎麼跟院長請求精神賠償呢?我可以請求多少賠償金額?
律師建議與處理方針:
- 小龍女如果已經不願意再見到院長,並打算離職,可以先以簡訊告知對方,過去的哪些行為使小龍女受到精神上的痛苦。若院長收到簡訊沒有回應,可以再委任律師發函寄去診所地址,作為存證。
- 院長的行為,觸犯性騷擾防治條例,可以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院長的行為已有用強迫手段違反被害人意願,可以主張罪刑更重的刑法強制猥褻罪,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建議小龍女蒐集充分證據後,先向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有機會在訴訟程序中談和解賠償,或於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精神慰撫金。
本案法律諮詢後結果:
小龍女和林倩芸律師面談過後,可以感受到林律師細心及專業,律師教她如何用最經濟的方法走法律程序,使院長受應有的懲罰。成功說服檢察官依足夠事證提起公訴,更附帶提起民事訴訟,進而委任林律師協助為自己爭取權益。
本案相關法條: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
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依刑法第 224 條規定: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為維護當事人隱私,案例事實及姓名已改編※